蜡笔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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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约翰(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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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早知道的披萨品牌,不是必胜客,而是棒约翰,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好吃,加上店面比必胜客少,总给人一种物以稀为贵的错觉。

2007年底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有个市场部经理格蕾丝,为人强势做作,每天最喜欢谈论的就是她的美国男朋友。这样的她就曾说棒约翰更好吃。

因格蕾丝自我感觉良好,我一度很反感她,但此人也有关爱后辈的一面,比如因为我个性比较好说话,格蕾丝不止一次告诉我,耳根子不要太软,合理的自私是可以的!后来格蕾丝在07年底就离职了,我慕名去吃了次棒约翰,发现也不过如此。

最后一次关于格蕾丝的消息,是在近年与奇蒂会面,奇蒂告知我“你知道吗,有一天,格蕾丝得意洋洋地打电话给我,说她和男朋友结婚了,一家人准备去美国,以后永远不回这个破地方了!”我苦笑了下,这个人的优越感还是这么强,但也是希望刀子嘴豆腐心的格蕾丝在美国幸福吧,不要像我吃棒约翰一样,吃过了,方觉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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