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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两份大合同(六千字大章)(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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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很少而已。

“可以!出货折扣55折,调换比例20。”文博远这算是答应了。

“不,出货价5折,调换比例30,合同签十年!”这种大生意,当然是各自开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条件,再慢慢谈。

不过两人都是有意谈成这笔生意的,谈来谈去各自作了让步。

最终谈成的合同条款如下

美购网独家代理海蓝之谜、雅诗兰黛、倩碧三个品牌在大陆市场的网络销售。

拿货折扣为五折,但必须保证每年进货额达到10亿元整。

货品调换比例为25,合同期限为5年。

……

对于这个合同条款,文博远非常满意,他这可是帮公司找了一个巨型销售渠道!每年10亿的进货额,这是什么概念,等于是差不多20亿的零售额了!如果自己把线下渠道再拓展经营一下,超过欧莱雅公司,也是有希望的。

李信也很满意,这些条款都在王业授权的范围内。至于每年拿这么多产品,能不能卖出去,王业一点都不担心。现在国内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等一两年后,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会让全世界大吃一惊的……

搞定了雅诗兰黛公司,李信转头就找上了欧莱雅,在这里他受到了一点小小的挫折。

“赫莲娜和碧欧泉没有问题,李总想要多少都可以,但是兰蔻不行。这个品牌我们公司有自己的渠道和网络销售计划,不会把独家代理权交给贵公司的。”

现在兰蔻在大陆市场销售良好,高端化妆品中独占鳌头,当然姿态摆的很高。

至于赫莲娜和碧欧泉,在大陆市场基本没什么销量,当然乐意接受美购网的大批采购。

经过反复的拉锯,最终还是没能拿下独家网络销售代理。

签订的协议上注明了,欧莱雅公司可以自行在官网或者别的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但不得再授权给第三方公司做网络销售。也就是说,兰蔻这个品牌,在大陆市场只有欧莱雅自己和美购网可以做网络销售。

要知道,雅诗兰黛那边签订的合同,可是把大陆市场所有的网络销售都交给了美购网。雅诗兰黛公司,自己都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设自营店的。

不过谁让欧莱雅的底气更足呢,没办法,李信只能接受。

最后和欧莱雅亚太区总部签订的协议如下

美购网代理兰蔻、碧欧泉、赫莲娜三个品牌在大陆市场的网络销售,欧莱雅公司不得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这三个品牌进行网络销售。

拿货折扣为五折,但必须保证每年进货额达到10亿元整。

货品调换比例为25,合同期限为5年。

……

两份合同签下来,基本达到了王业的目的,这也是他为乐蜂网以及聚美优品准备的惊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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