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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猫之往事(下)(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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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经济的利益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更加积极。在迫害的巅峰期,很多不懂巫术的女人也遭人诬告罪成而被活活烧死。

而且在巅峰期的16世纪,猎巫审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审判,在当时,世俗法庭对于女巫的判断也多來自个人的指控,多含有偏见与宗教态度。

特别是在宗教改革运动兴起之后,教会对欧洲社会出现渐渐失控的现象,在新教兴起的同时,各种巫术信仰也同步兴起,因此也渐渐被教会当作重要敌人严峻对待。

当时不光是天主教宗教裁判所会烧死女巫,一些进行了宗教改革的新教教会也同样将女巫视为大敌,也曾大量杀死女巫。

比如开创了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马丁·路德就曾亲口说过:“人们对女巫不应有任何同情,我会亲手把她们烧死,因为教法规定了教士们应该带头对罪犯执行石刑。”

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竟接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

《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

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

包括且不限于这些手段: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绝大多数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无辜的女性。

对于女性不公平的审判可以从《女巫之锤》记叙中得知:“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

从1390年意大利的东方圣母案两个被烧死的女巫开始,到1811年一个名叫芭芭拉·兹敦克的女巫在普鲁士被处死,成为了历史记载中欧洲最后一个被处死的女巫,在欧洲持续了400多年的猎巫风潮到此也才算最终划上了句号。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表现出非常强烈的镇压异端的倾向,肉体消灭是惯常的手段。

确定“女巫”的依据虽然五花八门,最关键的是违背教会认可的正统教义,或挑战教会的权威。

“女巫”或“巫师”大多是指教会内部的敌人。因为教会天生就有上帝和魔鬼两个对立者,因此,反对教会的内部人员,往往被定为“女巫”或“巫师”。

例如“圣女贞德”并不反对上帝,反而辩称自己是受上帝的召唤来拯救高卢。但是,她的行为令教会无法忍受,如果一个普通农妇可以随意宣称自己看到了上帝,教会的权威往哪里放?

这些就是欧洲历史上的屠猫和猎女巫运动,给出的解释也是后世学者的研究结果,但我们经过研究,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李随风前面洋洋洒洒说了一堆,下面两个人都听得昏昏欲睡,等到李随风话音一转,杨平凡诸人立刻来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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