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了,他注重人才储备,在其即位之后,着手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官吏队伍,正是由于雍正的人才观,为改革储备了一批能吏,为推行改革打下坚实的人力基础。
像是雍正六年至九年(1728-1731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滇、黔、桂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
改土归流后的善后措施是指在革除土司后,在其原辖区为更好的实施流官制而进行的维护工作,善后工作进行的合适与否,关系到改土归流的成败,为防止复土、安定民生,清政府从妥善安置土官、重划疆域、革除旧习、选派流官人才、建设民生工程五个方面对土司管理旧地进行合理善后,收到显着效果,为稳定改土局势、安定民生起到了积极效果。
清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范围之广大、影响之深远,可谓空前,它废除了土司统治变为中央直接派流官管理,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为维护边境稳定和扩大统治疆域,在周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特殊民族政策,只要求少数民族承认中央王朝形式上的统治权,并且少数民族头领对本民族有自治权,这种特殊民族政策在唐、宋称为羁縻制度,元、明、清称为土司制度,而羁縻制度较土司制度更为松散和“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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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区地处西南边陲,离王畿腹地甚远,该地区在秦汉时期作为其属国,在唐宋时期实行羁縻制度,元代在该地广设土司,明清继承元制。
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土司制度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
而清雍正政府,已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力量,能够进行改土归流,变间接统治转化为直接统治。
而在广西壮区的改流在明中叶就有实行过,但其中不乏改流后复流,过程亦甚复杂。
比如雍正帝任用鄂尔泰担任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并且成功改土归流,其实行的改流背景、措施及善后政策非常值得研究,大家觉得呢?
所以作者菌专门收集了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像是在研究土司制度成果中,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和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都是学术水平很高的专着,前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消亡分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元明清先后设置的全国2569加土司从治所、族属、承袭、事纂四个方面分别作了纂要,而后者主要阐述了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落的原因、过程、特点,以及土司制度的衰落对西南地区治理产生的影响。
而谈琪教授的《壮族土司制度》分13章,主要探讨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土官族属、社会教育、改土归流等问题,是后人研究壮族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广西师范大学的粟冠昌教授把他的19篇研究广西土官制度的文章结集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本书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专论广西土官民族成分或与民族成分有关的文章,概论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及影响的文章,专题类的文章。
以及张声震主编的《壮族通史》、范宏贵等着的《壮族历史与文化》、钟文典主编的《广西通史》等,在相关章节也对广西土司制度有专门的论述。
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王钟翰认为,改土归流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的。
首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要求改变落后的封建领主制,发展和确立封建地主制;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过几个世纪与土司的斗争,实际上已取得了对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