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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章 路制(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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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逐渐南移。

元丰五年四月庚午,“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同时授权“知泸州兼泸南缘边安抚使。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从此以后,直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梓夔路钤辖司基本置司于泸州。

荆湖北路自咸平以来长期设钤辖司以统一路兵权。

自神宗于长江以南的五溪地区设置州县以来,民族矛盾一直比较尖锐。

为了迅速有力地镇压五溪徭族的反抗,克服“帅司在荆南,去边既远,又隔大江,难以应援”的困难,宋曾于政和六年1116年以后两度分“荆湖北路荆南、归峡安复州、荆门汉阳为荆南路,带都钤辖,治荆南。

以鼎、澧、岳、鄂、辰、沅、靖为鼎澧路,带都钤辖,治鼎州”。

由于宋朝与辽、夏的长期对峙,也由于南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民族矛盾比较尖锐,因而宋王朝的战略重点首先放在西、北两边,其次为南方民族地区,这从安抚使司的设置上已经表露得非常清楚了。

东南地区的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局势也相对平稳,因而宋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军政设施亦相对薄弱。

这1点当时人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宝元元年十一月甲辰,直史馆苏绅就一针见血的指出,“国家比以西北二边为意,而鲜复留意南方”的战略思想是错误的,希望决策者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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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宝元元年,以至庆历末年,宋王朝一直疲于应付辽、夏的侵扰和平息湖、广地区的民族矛盾,同时又调整三路及湖、广地区的军政体系,无暇顾及东南地区。

皇佑以后,上述诸路安抚使体系配备完毕,基本定型,这样自皇佑元年迄于北宋末年宋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军政体制大约进行了4次重大的调整。

第1次为皇佑时期,在皇佑元年正月乙卯,宋朝政府因两浙转运司之请,令“自今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

这次改制仅限于两浙,不过,不久就扩大到整个东南地区。

皇佑三年正月丙子,又诏令“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并“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同年,两浙也分为东西两路,“杭、越守臣各兼两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

第二次在嘉佑四年,直接动因是“知福州燕度言闽故多盗,请少假事权经制一路”,遂进一步增强东南诸路的统治力量。

具体措施是“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东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驻泊禁军三指挥,越州、福州置禁军二指挥”。

“逐路选尝历任武臣二员为兵马都监,浙东、福建路一员”,“以专训练,毋得差出”。

宋廷这两次的措施,看来主要是恢复前期东南地区一路军政合一的体制,同时增加了该地区的军事力量。

至于第3次,则是在徽宗大观三年,时宋廷认为“东南久安,兵势寡弱,人轻易摇,当谨不虞之戒”,因此,于十二月癸巳下诏,“以扬、江宁、杭、越、洪、荆南、潭、福及广、桂为帅府,真、江、润、明、虔、靖、邵、泉、封、邕为望郡。

帅府仍兼总管,用侍从官。望郡以郎官以上为之。又定帅府屯兵二千,望郡一千”。

但是,据《淳熙三山志》所言,四年罢帅府、总管,依旧制”云云,恐这次改制又全面废除。

最后的第4次是在宣和三年,当时虽然方腊被擒,可是他的余部尚存,于是宋“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以处理东南善后事宜。

要之,至北宋末年,宋朝先后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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