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刚过就有媒体报道,根据艾瑞咨询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模型最新核算数据,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33。其中,c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缩减至17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247;移动端盗版损失规模为393亿元,同比2018年上升104,呈现出明显的反弹迹象(4月27日北青网)。
网络文学的迅速崛起始终伴随着盗版侵权现象,一些因网络i权属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从2007年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刑事案件——“云霄阁”网侵犯著作权案告破至今已有十余年,但时至今日,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仍然高达近60亿元。相比巨额经济损失,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对网络文学作家切身利益和创作热情的打击则更为致命。网络文学作家“爱潜水的乌贼”说“盗版可能直接扼杀了他们的热情,摧毁了他们的选择。”
是法律存在真空,缺少规范依据吗?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基础上,2016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对网络文学保护中各方责任义务加以明确。这样看来,法律法规并不存在空白。
是执法不力,监管部门没有积极作为吗?国家版权局连续多年组织“剑网”专项行动,从2016年开始,更是专门将网络文学盗版侵权问题列为治理重点。可见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网络文学盗版侵权的问题并给予积极治理。
那问题到底出在哪?
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由c端不断向移动端转移,盗版网站通过移动端的搜索引擎、浏览器入口、应用市场等多种形式传播,而后搜索引擎、广告联盟与盗版网站再按照一定比例共享灰色收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可见,这条灰产链条才是阻碍了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4月25日发布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答记者问中提到,近20年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但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总共只占到案件数量的10。可见,对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刑事打击并不突出。
由此笔者以为,应当加大对以网络文学为对象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对配合盗版技术支持的相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首先,监管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的协作衔接机制,深挖灰产链条中的涉罪环节,形成精准打击合力。
其次,网络文学著作权人和相关网络发布平台也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投诉、报案,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互联网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应当严格自律,避免成为灰产链条中的“帮凶”,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最后,呼吁广大网民坚决抵制阅读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以实际行动,支持原创,支持真诚的才华与努力,为中国网络文学的健康与繁荣尽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