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二)——体论
一个人如只是个体的存在,自身的行为与外界的运动是有明确明显的边界。但如世界还有一粒沙的存在,他们则是一个新的整体(系统)相互的行为于彼此相连。
个体行为是个体自身对外界的反应。个体的每个行为都是一种外界通过其内心的折射反映在其外在的表现。其行为本身具有个体的独立性。一个人会对身边的其他事物进行自我处理。这种理解的不同决定了每个个体的不同。
个体行为与外界的相互改变。一个个体的行为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都存在于这个整体的系统中。这个系统不是人为构建的。但作为人却在实时参与其整体的改变。这也是其易产生对其改变效果的局部认知。这种认知是不完整的,但有时却很难自我察觉。只有当对自我和系统有更新的理解时固有的认知才会改变。这是艰难的,但这种自身和系统的改变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虽不必然的导向某一个固定结果,但机会一直存在。
个体与系统的共存。系统的意义在于其个体的存在,但因有个系统的存在,个体的行为也就超越了个体本身。一个个体的行为感受于系统,存在于系统,一旦发生其个体就不再有能力对其控制。甚至当这么说时已经夸大了其个体的能力。
系统相对于整体的存在,包括了其内部的每个个体,其个体相应特性必然反映在系统中。系统的更新伴随着其中个体的更新,两者不分先后几乎同时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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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回复)
内在的固态无差别
人的划分有很多种方式,在思维层次上我们也可以用一种粗浅的方式大致划分为两部分表和本。即外在表现和内在本质,这两方面有如下几点特质。
一、表易控,本难移。表是外在的一种表现,虽然这种表现反映了一定的内在本质,但更多的会受环境所限。所以其外在表现形态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在其外在层面上具有不稳定的统一性。这种不稳定的特性使其对内在的意义降低。这也使得人的内在于其天性而言的难以改变。人也只有在本性上的提升才是其根本。
二、表是非自主行为,本为发自内心的自主行为。所有外界的限制都有期限和边界,无法长久和成为必然。这也注定了在其一定层面上而言,外在表现的无意义,只有内在才是其稳定不变的本质,不需外界的一种自持,自主的本质行为。
三、表为善恶的中合态,本为善恶的不兼容态。外在表现具有其本质以外的边界限制,即非自身本质的东西,也就必然不能完整的呈现其自身内在。其行为是一种不真实的内在本质的变态反映,即中合态。而其内在真实的本质则永远不会在善恶之间进行折中。只有其善恶的转变,在其善恶的转变中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点不管取于何时,善恶之分都会有明显的界限。
外在表现是滑稽的,只有内在本质的提升才能让人整体的质变。但与其外在的行为相比,人的内在几乎难以改变,这就使得通过外在对其内在的细微影响变得有意义。外在表现对内在本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外在的表现到内在的本质。人可能通过长期的外在表现,使其人的内在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存在和其行为本身。这在一定意义上对其内在有其影响,人内在的自我认识对其会有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缓慢,但从不间断。
二、通过外在的表现,可以更好的观察其内在本质。人的外在表现是其自身内在本质与外界限制的共同行为。这使其对内在的观察变为可能,虽然这有很大难度,但与其和只能直接面对内在本质的沟通而言已经是非常好的选择了。
三、过程的统一性。内在这种缓慢连续的变化必然长期存在。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