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而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你想呀,能在工地上混得如鱼得水的绝不会是傻子。
下班吃完晚饭,钟胖子和蒋大勇依然没有回来,看来是和死者家属那边谈得不是太顺利,不过也没有传回来任何不利的消息。应该还在僵持阶段,看样子一天两天不会谈下来赔偿结果。
有的时候设想是对的,但事情不会按照我们的设想去发展,但计划的意义就是为了应对发展变化的事情,至于如何去调整对策,那是领导考虑的事情,林云也只能瞎想。
陈雷还没回来,应该是陪监理吃饭去了,这段时间梁板都浇筑了快一百片了,总监办还在和项目部拉锯,就因为7天强度试验报告的问题。
监理办要求施工试验室在张拉梁板之前必须出具7天强度报告,因为规范要求是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75以上才能开始接下来的张拉工序,而因为混凝土批次和气温的原因呢,有些时候比方冬天在7天左右是达不到75强度的,所以这个7天强度报告不好出,也不会轻易出。
捋一捋。
不出这个报告,按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和业主代表几方实际检测结果强度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可以为728天以内任意一天,最后有28天强度报告作为合格的保证。
出了这个报告呢,就会导致两个结果,7天强度报告符合下一道工序要求,7天强度报告不符合下一道工序要求。
合格的直接进行下一道工序。
不合格的只能等28天强度报告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这里边最重要的就是时间问题,一个可以在728天以内任何时间点进行下一道工序,只要实际检查结果合格。
一个有可能必须要等到28天以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这中间就是21天的差距,这个时间是损失不起的。
尤其是在旧历新年之前这段时间,因为要争取多出产值,多计量多申请工程款支付,这直接关系到所有人回家的钱包。
这里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旦进入冬天,气温降低,7天强度报告就很有可能达不到张拉要求,但是也许10天,或者12天,15天就达到了呢。
意思就是没有这个报告就可以灵活运用,有了这个报告就是两个结果,要么7天符合了下一道工序的要求,要么不符合就必须等28天,就被拴死了。
有人会说我要是7天强度报告不符合要求,我就等8天或者10天,其实不是这样的,工地上只有7天和28天强度报告的说法,没有那些杂乱无章的日期。
这个报告呢,几方确认签字盖章以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法律效应是不具有灵活性的,形成文字报告了,就必须按照文字报告的要求来,因为一旦在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过程发现了这个问题,就真的说不清楚了。
不能主动去留下可能造成自身麻烦的痕迹,这里边也没有违规的意思,所以无论28天强度报告最终合格不合格,我们都只能先按惯例继续施工,只要这中间不违规。
意思就是7天强度不合格但是我不出书面报告,我在10天或者12天合格以后把下一道工序做了,最终不合格我就废掉这个梁板完了,我不能占着施工的地方等28天以后,如果28天以后依然不合格,那我这中间的二十几天时间就白白的损失掉了。
这就是施工试验室和监理单位拉锯的原因,因为最终还是要由28天强度报告来判定是否合格,而7天强度报告是指导施工的依据,不是判定合格的依据。
而中间这个7天强度,施工单位通常是会合几方以实际结果来指导施工,而要以中间期强度报告的方式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呢,就显得可有可无,而且这不是强制规定。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指导施工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