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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年轻人不要太气盛!”(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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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这种方法(姑且称为诱骗证人)长期以来就被看作是进行有效质证的要素,特别是对付撒谎的证人,需要给他造成一种质证者比实际掌握的证据更多、更少或者不同的时候。”是个合法方案。

更让高兴的是,竟然找到一个林肯当年使用过的类似策略的案子。

看起来像是心灵鸡汤之类,但实际上却真实发生过,且被完整记录在案。

流传最广的版本如下

一个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谋杀,林肯作为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证人是怎么看到被告犯罪的。

证人回到说是“在月光下看到”

林肯随即从口袋里抽出一本历法翻开,摊到证人面前,指出根据历法,案发当晚并没有月光,证人见诡计被拆穿,只得承认自己就是罪犯。

但实际上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林肯耍了个“小花招”用一本比较特殊的历法替换了通用的历法。

而法庭原始记录是

林肯“历书上是不是说,在8月29日,案发当晚,月亮刚刚过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满月?在如此微弱的月光下,距离那么远,你能看清楚?”

证人“……”

林肯“那么历法上有没有写当晚十一点时,月亮是否还挂在天上?”

证人“……”

最后被告被无罪释放。

这回爱德华是憋得狠了,力求把文案工作做到最细。

为了保证绝对没有漏洞,他还特地让巴赫鲁扬·索罗金直接飞到马萨诸塞的哈佛大学去。

那儿有全美国最早的也最全的历法图书馆,务必要找到林肯当日引用的那本历法。

巴赫鲁扬不负所望,很快找到了原本,并且向哈佛天文馆咨询,最终得到了以下信息。

历法上确实说的是“月亮有四分之一弦”,但这本书的表述和通用历法的区别就在于此通常四分之一弦是指月亮露出四分之一,而这本历法书里是指,有四分之一看不到,换而言之,当天至少是四分之三的月亮普照大地,整夜挂在天上,亮度是完全够的!而且证人也发誓说,他在案发后几小时依然能看到月亮。

而且从庭审记录上看,林肯从未对法院表明自己手上这本历法的与众不同之处!

林肯实际上也在诱误证人!

“娘希匹!国父诱得,我诱不得?!”爱德华挂了电话,再度意气风发,在他眼里法律又从吃人的老虎变得和小尼姑一样,随便都可以上去摸两把!

其他人也没闲着,彼此分别找出了好几个有效判例,汇总之后形成一份非常漂亮规整的辩护文书。

三天后辩方律师再次去法院,这次没有控方和其他人,仅仅是辩方律师团和法官之间的沟通,照例旁边有书记员负责记录一切。

然而,“法庭”并没有被这份充满专业精神的备忘录所打动。

“法庭”“我现在想提醒辩方律师们,不要再使用上周五爱德华先生跟我讲话的态度。”

爱德华“法官阁下,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法庭”“我感到遗憾。现在你们可以开始了。”

爱德华“你是否指,我当时的声音过大,或者语调太长?或者某些态度上有问题让你感到不适?”

“法庭”“重申一次,法庭没有回答问题的习惯!”

爱德华“那就让记录员写一下,卡马西平会用平稳安静的语调,并带着可能出现的最高敬意发言。”

说这话的时候,爱德华肚子却想到当年好莱坞艳星梅西(ae·est)的经典故事“当法官问他是否想表示对法庭的藐视时,这位大姐回答不,我正竭力掩饰我的藐视。”

说这话的时候,爱德华嘴角高高翘起,这回他是真看不上这位阿诺德法官,眼下对他是赤裸裸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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