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弗林特的公司开在纽约市,主要生意也放在纽约州里。
他拿到了一部叫做《贝琳达》的电影的发行权。
毛片,很毛很毛的那种。
至少不输《深喉》,但从票房上讲完全是灾难。
好在成本不贵,拉里也就不管了。
这片子几乎无人问津,某天一位布法罗市的小电影院老板向拉里下订,要了一份《贝琳达》的拷贝。
拉里的雇员二话不说就发货了。
但雇员人数有限,不可能亲自为了一份拷贝就从纽约跑到布法罗,虽然都在纽约州,但距离还挺远的。
于是找了个更加简单的办法,纽约市到布法罗每天都有好几班长途汽车,也就是俗称灰狗的。
拉里的员工给当班司机塞了两美元,让他把拷贝放到车上,到了终点站时,布法罗方面会有人来拿。
这种事情很常见,司机收入一般,很乐意赚点小外快。
当天晚上拷贝就平安送到。
一切都很顺理成章。
但《贝琳达》却惹来了FBI探员的关注,并且在不久之后收到了纽约州布法罗市的联邦检察官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