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如实详尽的展现在卷宗里、
这也是米国司法程序复杂,耗时巨大带来的一个好处案件细节极其详实,而且可靠性极好。
或者也可以认为,为了保证细节完备而不得不允许这种冗长到令人发指的司法程序来作为必要成本。
隔着一条走廊,布法罗二人组,联邦检察官帕特里克·艾布纳和他的FBI狗腿子比尔·康奈尔。
爱德华看着他们,他们也恶狠狠的盯着他,某人撇撇嘴,如果不是现在多少有了点强者心态,他多半会当众比个中指,反正法官大人还没到场……
只是,犯不上,与所罗门、斯坦·戈登这种精英组合正面交手后,对于普通怪,爱德华显得非常放松,官司无法保证能赢下来,但他自信能够控制住场面,把庭审纳入自己的预设轨道,这样哪怕输了也不要紧,只要己方逻辑能完全的展现出来,那……大家联邦最高法院见呗……
想到这儿爱德华忽然庆幸起来,幸亏现在最高法院还没有女性大法官,否则拉里·弗林特多半会在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冲上去献花的从裤子里抽出来的那种……
因为有陪审团的缘故,开场依然是双方陈述。
爱德华痛苦的捂着耳朵,因为帕特里克·艾布纳,正在用干涩的声音宣读他观看《贝琳达》后,对电影主要内容做的笔记,以此来向陪审团说明,这究竟是一部如何从头黄到脚,从片头电影公司logo毛到片尾字母表的下三滥。
艾布纳检察官:“这部彩色有声电影……”
爱德华直翻白眼,这年头你倒是这个无声电影出来啊?除非电影博物馆,但没办法,法庭文书必须这样、
艾布纳检察官:“影片开始时……有一群人,他们在医院的停尸房!!里瞧着一具死尸。”
“这tmd怎么那么猎奇?难倒真是艾德·伍德挂马甲的产品?”爱德华心里吐槽,和《深喉》案一样,他在法庭上坚持宣称自己没有看过此片,不一样的地方是,他是真没看过《贝琳达》,与哈利雷姆斯之间倒是经常讨论琳达拉芙莱斯的喉咙显然不是为了赞美后者的歌声,虽然她叫起来也确实挺委婉动听,考虑到在被塞了一嘴的情况下还能发出这种声音,如果这玩意有奥运会的话,琳达女士将是名副其实的金牌得主。
宣称没有看过影片也是辩护策略的一种,因为爱德华在两个案子的切入点都是“宪法赋予人民享受色情制品的权力”,他根本不会和控方去纠缠什么才叫色情制品,如果控辩双方就大腿打开的角度,身体裸露面积以及激情时间掐秒花费大量精力的话,那么就落入了控方预先设好的陷阱里“可以用技术方法和指标来量化判断色情制品的依据”,这是个泥潭,爱德华才不愿意和对手一块儿在里面翻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