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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不如跳舞(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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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林加林赛”在佤族语言中的意思就是大家一起来跳舞。唱着唱着,大家果然一起跳起了舞。

血牙灰海狸跳起了印第安战舞,萨列满跳起了因纽特收获舞。王希咖看大家各跳各的跟蹦迪似的不是很有章法,就教大家跳彝族火把节的左脚舞。

这个集体舞果然很受欢迎。王希咖又隆起一堆篝火,让大家一起围着篝火跳舞,这下就真的像彝族的火把节一样了。

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本来也崇拜火,大家一起边跳边唱,完了又把杀死的霸王龙拿来考了吃,喝着王希咖带来的蒸馏酒,一直跳了三天三夜都没感到疲倦。

每个人都跳了自己独特的舞蹈,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的舞蹈本来就有比较强的仪式性。看起来有点像毛利人的战舞,又有点像少数民族舞蹈。对于他们来说,舞蹈是祭祀神灵的一种仪式。印第安人也是原始宗教信仰,信仰万物有灵和类似巫术一类的东西,有点类似萨满信仰。

对他们来说,舞蹈的涵义很多,有战斗性,有仪式性,也有一点点娱乐性。对于王希咖来说,舞蹈的含义就简单多了,就是跳着好玩。

首先他就跳了一段野狼迪斯科里“来左边跟我一起画个龙,在你右边画一道彩虹”式的迪吧双手双手划水舞,赢得阵阵掌声。紧接着他又跳了一系列后世迪吧比较流行的甩头舞,手指舞,双手发芽舞等舞蹈。

这种欢快简单而又热情奔放的舞蹈很快就受到了大家的欢迎。看着原住民们跟着自己一起跳发芽舞,王希咖不由得想起一个词:“魔性”。

白天大家就沿河行进,渴了就直接喝点育空河水,饿了就吃大马哈鱼,或者打点野味吃。这印第安人除了携带盐巴还携带辣椒粉——原来辣椒就是原产于美洲。

这可就爽了,王希咖重生前是西南人,最喜欢吃辣椒。可惜在欧亚大陆上还没有这种作物,来到美洲,终于又吃到了久违的辣味,幸福得几乎要留下眼泪。

到了傍晚天色将晚,血牙和郎那多就去打点野味来做烧烤。当然,少不了的表演就是唱歌跳舞。每天晚上吃点小烧烤,唱点小曲,跳个小舞,已经成了这伙人的保留项目。

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的歌舞虽然有意思,可是数量并不是那么多。一般也就会6,7首曲子,3,4种舞蹈。没几天就把大家会的都展示完毕,只能重复老歌。

王希咖就不同了。虽然他所属的汉族曾经被人评论为“最不能歌善舞的民族之一”,但作为一个现代人,他从小听流行歌曲长大,会的曲子不是一首两首。唱完了彝族佤族这些民族歌曲,王希咖就开始给大家唱他从小喜欢的歌星。

&nund乐队的歌,四大天王的歌,邓丽君的歌,张慧妹的歌,伍佰的歌,周杰伦的歌,刀郎的歌,凤凰传奇的歌……唱起来根本不带重样的。哪怕偶尔忘记一两句歌词也不打紧,只要把曲子的高潮部分吼出来,把自己吼开心就好。

喝着酒,唱着现代歌曲,还有一群观众捧场,终于让王希咖找到一点前世在ktv娱乐的感觉。

王希咖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美洲原著民最喜欢听的也是张惠妹的歌,尤其是那首《站在高/岗上》。印第安人简直对这个歌着了魔,每天都要让王希咖唱好几遍,还要。可能是因为张惠妹也有一部分台湾原住民的血统吧,台岛原住民跟印第安人也挺像。

周杰伦的歌印第安人的感觉就没那么大了。可能也是和风格有关,周杰伦的歌属于慢热型的。乍一听觉不出好来,要长期坚持才会喜欢上。当年王希咖第一次听到周董含混不清的歌词的时候,第一反应也是“就这?”“这什么破歌?”要等到听了好久之后,才觉得周董的歌越听越有味道。

当然,现在王希咖没功夫给大家普及周杰伦的歌到底好在哪里。大家不喜欢,那自己就唱别的呗~什么《刘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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