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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太上皇的“罪己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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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我活,能留条命还保留亲王待遇,子嗣还没出问题,这结局是多少人想都不敢想的?

在大明“家法”中,被流放凤阳的权力斗争失败者,通常都被贬为“庶人”。

太上皇能全须全尾的以尊贵之身过去,已经是第一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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