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那些大股东,可不像叶新晨这么潇洒,比如老马小马雷布斯都认为叶新晨太潇洒了,是因为其他的大股东可不是这样子潇洒过来的,其他的大股东为公司的发展日夜操劳、呕心沥血。
而小股东除投资之外,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所以在公司盈利之后,大股东容易心里失衡,便会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公司的利润,或转移公司利润,不愿意将利润分给小股东。
这种心理变态的挺多的,而且也不愿意分钱,都是正宗的资本商人。
所以小股东一点都没有办法,真的没有啥办法的,所以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小股东和大股东因为分红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一哭二闹三上吊,有的大打出手。
至于民间江湖手段之外,有没有法律途径解决?
有是有,但是说句实话,小股东没啥希望,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就是可以跟大股东协商,小股东可自己或请专业人士帮助协商。但是没鸡毛用啊,因为协商大股东不愿意分那还是拿不到啊。
至于请求查账……嗯。按照《公司法》规定,小股东可以要求查账,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红没有什么联系,所以这也没有用。
至于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嗯,《公司法》规定,持有百分之十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但股东会的表决却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控制了股东会,就控制了公司的“分红权”。
因此,此种方法收效甚微的。
至于比较刚烈的小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嗯,如果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作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可以根据决议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但是在实际现实中,这种情形较少。
因为如果没有利润分配的有效决议,股东起诉要求分红,需要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大股东会滥用权利故意给不予分配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胜诉的概率较低,一者小股东难以获得相关证据;再者利润分配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律也对此保持谦抑,会尽量尊重公司自决;三者法律也难以直接作出分配利润的判决。
而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这个更难,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但是如果啊,万一公司五年之内给股东分十元钱,那这一条就不适用了。
所以有些绝望的小股东准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也行不通……
为什么?
因为如果公司不回购股权,大股东也不接受小股东的股权转让,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又无人接收。
这时,小股东如同被吊在半空中一样,无计可施。
从以上情况看出,小股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的代价巨大。
所以为什么说大股东可以一手遮天,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喜欢有控股权,这就是原因了。
所以要想解决这种事情的发生,只能够事先预防的。
因为事后的话小股东的维权成本过高,是因为在合作之初,没有将与分红有关的内容进行约定。
所以如果有小股东想要入股公司,那么最好在一开始的时候建议合伙各方事先建立合作规则,在章程中约定清楚。
比如财务要公开透明,财务人员每日将财务收支明细发至股东指定邮箱,股东对财务有任何异议,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提出,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直至提升股东会会议。
然后加上公司正常预算之外的费用支出,须事先经一名小股东口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