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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凌沺的奏折(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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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有被定下品级的武人,才具备订立武籍的资格。

以此来限制武籍的数量为其一,以这种方式来减少武人之间的私下比斗和争胜为其二。

当然,不如武籍的人,也不是就不让习武了。而是以一种类似科举的制度,三年、五年,有一次武试,给没有品级的人,得到定立品级的机会。

下来便是第二条,那就是拥有武籍的便利和益处,来吸引武人认可、乃至推崇武籍的订立。

首当其冲的,便是私下比拼的被允许。也就是说,有了武籍的人,大璟允许他们自行比拼、争胜、乃至恩仇自行解决。

但是需得在城外,远离人烟的地方,不能干扰到寻常百姓的生活。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正规的方式:

在各郡城设立比武场,在县衙官员、更高品级武者、臻武司武吏,以及全城百姓的面前,光明正大的比试。只是决胜、还是决生死,还是处理恩怨,都可以,签下正式契约即可。

前者,私下比斗,仅限于五人以下,且若有生死之分,活下来的,需要拿着双方武籍,去临近县衙报备,便不会被定为杀人案件。

后者,私人比斗可以,但主要还是用来解决门派恩怨,像是以前满江湖敌视阡陌崖,那就可以向阡陌崖所在郡城报备,下达战书,若被接受,则可以双方定下比斗人数和方式,光明正大的去拼个胜负、生死出来。

但这种比斗,也得限制在双方各二十人以下。

再多,例如以往那种动辄灭门灭派的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第三条,是对各门派武人数量的限制。

很多江湖门派,动辄数百上千人,这其实是极大的影响了农耕的。

要知道这些武人,多半都是身强力壮的年纪,也都应该是各家百姓家中最重要的劳动力,他们不事生产,即便是有其他收益,家中不缺吃喝,不陷贫苦,推及全国,也是大璟年收的极大损失。

何况这些人,很多自己就勉强温饱,常年在外也没有被分田地,不能使家业富足,乃至吃了官司,要么下狱要么流亡天下,或是躲在门派里不敢大张旗鼓露面,还连累家中被罚抄金银、收没了田地的都有。

这些凌沺也是听王鹤他们一个个说的,才算了解详尽,也明白他们、包括隆武城很多人,为什么会跟着他,以及在扬武营成立时不逃,反而是参战立功的切实原因。

他们不是以前不考虑家人,而是以为这样能更风光、富足,谁知道除了少数人外,多数都是摸爬滚打数年、十数年,才能混个不错的生活,而后身上背着大大小小的案子,连家都不敢再回。

这第三条,与大璟世宗灭佛差不多,把没有能得到武籍的人,遣回原籍,继续安生为民。

只不过与彼时轻减僧人时,

硬性统一定下人数不一样,针对这些武人门派,凌沺的意思是按武人定下的品级,来灵活分配。

例如一品最高,那一品武人可收徒三十,也就是可以留三十个没有武籍的人,在门派为徒,学习武艺。

然后依次递减,最低七品,只能留三人为徒。

门派大小不管,能留多少人在门中,能招多少弟子,都看门派中武人的实力决定。

也算是激励各门派武人的一种方式,扬武而非抑武,在这一点上,便有所体现。

最后一点,则是武人行侠仗义、或者为恶一方,以及与那些不争不斗,安生习武强身健体的武人有关。

真正的侠客,有行侠仗义之心的,可去郡衙挂职,或分往各县,或交于其疑难杂案,让其有正经身份去一展侠义心肠,不用太受郡衙、县衙管制,行事相对灵活,但也仍需拿出真凭实据,而不是凭一己之见行事。

便是有路见不平之举,事后也得去县衙阐述明白,且有证人或证物证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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