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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五百三十六章 夜游(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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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或许舍不得点灯燃烛,但经营酒楼茶肆的店家却没有这个压力。以这些店家为核心,能形成一个相当壮观的夜间市场——如果古代官府不去管制的话。

在夜晚,官府最易失去对平民的控制,因为赌博、盗窃和阴谋造反等问题都会在此时浮出水面。

例如在唐宋时期,官员们发现各地经常有人夜聚晓散,形成「合党连群」的群体,这让他们感到很担忧,因为这些人可能是食菜事魔(摩尼教,魔教)的信徒,需要抓起来治罪。

因此,在中国古代的绝大多数时期,都实行了关于宵禁的法令:每到黄昏,城门关闭,各居民区也封闭起来,如非必要,不得在街上行走,否则就被视为「犯夜」,将会受到惩罚。

对于犯夜者的处罚相当严厉,举个与曹操相关的极端例子:他曾在担任洛阳北部尉时,因为皇帝宠臣蹇硕的叔父触犯了宵禁,就将他处以杖刑。尽管大多数犯夜者不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但据《大清律》规定,通常会处以30~50下的杖刑,拒捕者则会被杖打一百下。

唐代的长安城是实行宵禁令的模范。长安城在规划上将商业区(市)和住宅区(坊)严格分开,东西两市的营业时间是正午到黄昏。在黄昏时分,长安的承天门会敲响四百下鼓声,城门也会全部关闭。之后,城内的坊门也会关闭,行人也被禁止在夜间走动。在夜鼓和晓鼓之间,如果在街上行走就会被视为犯夜,违者会受到二十次笞打。这就是长安城夜晚街头的景象,「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

如果不小心回来晚了怎么办呢?《太平广记》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天宝年间,布政坊居民张无是走在街上,夜鼓忽然停了,坊门也都关闭了,他只好在桥下蹲了一整夜。

在明清时期,宵禁制度仍然非常严格,清代北.平内城(大致是今天的二环以内)的每个胡同口都有栅栏,其中皇城内有116个,皇城外有1199个。每晚这些栅栏都会关闭,使得内城居民的夜生活变得非常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的夜生活仅限于室内。事实上,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下,人们仍然可以在夜晚外出。例如,唐宋时期的夜市和明清时期的灯会都是在晚上举办的。

唐宋时期的夜市是一种独特的夜生活形式,通常设立在庙会或集市之中。夜市的开放时间是从黄昏到深夜,这也是一些小贩们赚取收入的重要时段。夜市上售卖的商品包括食品、手工艺品、玩具和书籍等等。人们可以在夜市上享受美食,购买礼物,也可以聚集在一起听故事、看戏剧表演等。

明清时期的灯会则是一种节日庆祝活动,通常在元宵节期间举行。在灯会上,人们会在城市的广场上点燃灯笼,展示各种各样的艺术和手工艺品,包括糖画、纸扎、灯彩等等。此外,人们还可以在灯会上观赏戏剧表演、舞蹈和音乐表演等等,这些活动也会一直持续到深夜。

虽然中国古代的宵禁制度对人们的夜生活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但人们仍然在特定的场合下享受着夜生活。这些夜生活形式丰富多彩,让人们能够在繁忙的白天之后放松身心,感受到生活的乐趣。

如果想要绕过宵禁令,最简单的方法是进入夜市区域并在那里彻夜不归,这样就不会受到宵禁令的限制。一般来说,内城的宵禁比外城严格,而外城通常没有人巡逻。因此,古代夜生活丰富的场所通常位于大城市的外城,例如北平的八大胡同、南京的秦淮河、杭州的北关、苏州的阊门外等,或者干脆就在城外。

虽然唐代长安城的宵禁非常严格,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到特定的区域寻欢作乐。例如,平康里就是主要的「红灯区」。在卢照邻的名诗《长安古意》中,有这样的故事情节:一群游

侠少年在长安红灯区寻欢作乐,继而朝廷命官「执金吾」带着大批随从光顾,过了不久又有贵为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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