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不杀了企鹅,我哪也不会去!”女大佬菲什咬牙切齿的说道。
女大佬菲什的性格很适合当领导,但正因为她这种性格,她宁愿冒着被抓的风险,也要先去杀死企鹅再逃。
女大佬菲什的复仇意志很坚定,弗兰克和布奇都劝不动她。
不过,女大佬菲什现在的身体状态,也无法去复仇,需要休养一下,至少也要吃点东西。
“弗兰克先生,我能问一下,你为什么这么帮我么?”女大佬菲什吃着饭,对弗兰克问道。
她是背叛了法尔科内的叛徒,弗兰克救了她,就相当于挑衅法尔科内,这可比戈登警探那次,要严重的多。
两人的关系,也没有好到那种程度。
仔细算起来,两人只是见过几次面,浅谈几次罢了,甚至都说不上是朋友,更像是比较熟悉的陌生人。
弗兰克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要救她?
从小就在街头上混,从贫民窟里一步步打拼出来的女大佬菲什,非常清楚,任何事情都是代价的,没有人会平白无故的帮一个陌生人。
还有,据女大佬菲什所知,弗兰克和企鹅的关系很好。
而女大佬菲什和企鹅的关系,可以说是势同水火。
“只是偶然看到了,临时起意而已”弗兰克摸了摸胡茬子有些扎人的下巴说道。
“弗兰克先生,有话就挑明直说吧,我现在这种情况,无势无权,人人喊打喊杀,你想要从我这里得到什么?”女大佬菲什问道。
“要说想得到什么的话,我比较想得到你。”弗兰克说道。
“嗯?”女大佬菲什挑眉。
“没错,你是一个人才,就这么死了太可惜了。”弗兰克说道。
“弗兰克先生,你是在招揽我么?你应该知道法尔科内想要我死,如果我给你干活,你能顶住法尔科内的压力么?”女大佬菲什问道。
“当然顶不住,法尔科内虽然老了,但毕竟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但是,这个世界上不止有哥谭市一个城市,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东方的一句古代谚语,重耳生于外,申生亡于内”
弗兰克简单的说了一下这句话的故事。
弗兰克的意思很明显,在哥谭市混不下去了,那就去其他城市混,纽约、芝加哥、底特律等等,全美利坚那么多城市呢,实在不行去国外,巴西、墨西哥等等。
像女大佬菲什这样的人,不管在哪都能闯出一片天地,何必‘蜗居’在这小小的哥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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