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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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4、音乐周,从摇滚开始!!(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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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搞不好油管都不敢播这个。

林轩微笑:“在摇滚的新生时代,有几只伟大的乐队,其中一只名叫做老鹰乐队。”

“生活在车轮上的国度米国的公路上,老鹰乐队带来了这样一首音乐。”

“加州旅馆。”

说完,林轩转身,台上的屏幕上,出现了一个演唱会现场。

那是非常古老的视频了。

台下,无数人在欢呼,台上,一支蓝星人从没见过的乐队开始了。

吉他开始演奏。

漫长的吉他lo,世界上最著名的吉他lo,加州旅馆的前奏,就此在蓝星绽放。

视频里,观众在欢呼。

视频外,现场的观众同样在欢呼。

这就是地星的摇滚乐吗?

好优美优雅的吉他旋律。

地星的歌曲,前奏都这么长吗?这单拎出来完全可以当做是世界吉他名曲单独放送!

四十多秒时,当所有人以为吉他前奏要结束的时候。

真正的吉他前奏开始了。

一分四十秒,当所有人以为如此优雅的吉他前奏终于要结束的时候。

它的核心才刚刚来!

两分零九秒,主唱才开口:

“ondarkdeserthighayolhair

elloflitasrisgupthroughtheair……”

“行驶在昏黑的沙漠公路上,凉风吹起我的头发

浓烈的da麻味道弥散在空气中……”

第一句,就给所有人营造出了一个如同电影画面一样的环境。

几个简单的词汇,告诉所有人,歌者觉得这里,正在堕落腐朽。

“抬头遥望远方,我看到灯光闪烁

我的头越来越沉,视线也变得模糊

我不得不停下来寻找过夜的地方

她站在门口招呼我……”

悠扬的旋律,美妙的歌声,富有深意的歌词。

每一个观众都在疯狂欢呼。

这就是来自地星的摇滚乐吗?

这歌词会不会太露骨了一点?

但是很快,观众就否认了露骨这一点,这不是露骨,这是反思,这是忏悔!

“我听到远处教堂的钟声

我在心里对自己说

这里可能是天堂也可能是地狱

这时她点起一根蜡烛,然后给我引路

沿着走廊传来阵阵说话声

我想我听到他们在说

欢迎来到加州旅馆……”

原曲有很多传说。

传说中,写歌那位,可能是在开车去天使城的路上,抽大了。

然后去找女支女了,然后看到昏黄沙漠中的一座小教堂,痛苦的忏悔中写下了这首歌。

甚至还有人专门去那条路上寻找,找到了一个既有教堂又有女支女的地方。

无论如何说,这首歌最后成为了米国的代表。

不是米国歌曲的代表,而是米国的代表。

代表着米国流行文化。

当然了,说《加州旅馆》代表米国流行文化,不是配不配的问题,而是米国流行文化给自己贴金。

米国流行文化说穿了就是娱乐至死,哗众取宠,只有少量的精品在里面。

代表米国流行文化的歌不应该是《加州旅馆》应该是雷迪嘎嘎的《badroance》更合适。

现场,国内的人只觉得这首歌的旋律新颖,是以前没有听过的东西。

其动感,节奏,旋律,都是上乘之作。

但是现场,很多米国歌迷,已经听哭了。

这就是地星音乐吗?不,它在地星也应该称得上伟大才对,否则咱们蓝星岂不是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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