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吗?刘锴!我是辉耀经纪公司的经纪人。”
“哦……你好!找我有事?”
“哈哈,正华,现在有时间吗?我想我们有桩生意,可以坐下来谈一谈。”
呵,但我貌似没什么生意需要跟你谈,“哦?说说看?”
这就是不愿意过去“坐下来谈一谈”的意思了。
“我知道你手里有一首已经写好的作品,是准备拿给一位男歌手唱的,对吗?说来巧得很,我这边正好有一个合适的人选……”
原来如此,“哦,那恐怕不必了,人选我已经找好了。”
虽然还没找好,但也大差不离,是肯定会从西坡唱片旗下选一位歌手的——是的,前脚支起西坡唱片的大旗,把刘君羡引诱过来,后脚就要再送他们一首歌,尽可能的帮他们捧红一位男歌手。
只不过事情进度太快,此时此刻再捧,为的已经不是证明自己了。
有了自己的独立厂牌,又有了稳定的发行商,自己捧自己,来证明自己同样可以捧红男歌手,岂不是更好?
单纯只是送个大礼包,保持下暧昧的联络而已。
当然,同时也得索取一点什么,不可能真就那么完全的是送礼。
比如说……安小菁首专剩下几首歌的版权,是不是能聊一聊?
“还没签约,就是还没彻底定下,不是吗?”
刘锴并不打算放弃的样子,“正华,相信我,我的这位艺人,一定会让你更满意的!因为只要你同意把作品给他唱,他愿意先给你一笔钱!”
“哦?”
还有这好事儿?
“你的意思是……你们想直接买断?”
买断的话,可就不是什么好事儿了,有细水长流的版税可拿,何必直接卖掉呢,自己现在又并不怎么缺钱了。
“不,不是买断,该你的依然是你的!我的意思是,他愿意花钱,买下你这首作品的演唱权!只是‘演唱权’!”
徐正华稍稍反应了一下,“谁?”
如果是面对安小菁的爸妈那个水准的客户,是肯定要玩朦胧入局法的,所以哪怕到了现在,安爸爸安妈妈都仍然不知道当初想要挖走安小菁的唱片公司,到底是哪一家。但是现在,刘锴面对的是徐正华。
“赵去病!”他自信十足地轻笑一声,“怎么样正华?由他来唱你这首作品,是不是正合适?”
徐正华想了下才忽然想起来,有些惊讶,“他不是……演员吗?”
“是啊,是演员啊!而且是新生代演员里现在最火的几个人之一,但他不仅仅只是个好演员,同时还很喜欢唱歌,也想做一个好歌手啊!你看,你们两大帅哥联手,不是正好?一段佳话呀这是!”
懂了。
传说中的演而优则唱,想玩三栖。
理解倒是很理解。
很多歌手都有一个演员梦,很多演员也都有一个歌手梦。
所以一旦在某个行业取得突破,红了,成名了,可以作妖了,很多人就都会蠢蠢欲动地想要尝试去跨个界。
但老实讲,成功的不多。
而且也几乎完全不符合徐正华拿一首男生歌送出去的初衷。
只是也不必全然拒绝就是了,赚钱嘛,不寒碜。
咱又不是真的只有那一首。
只要有人愿意出钱,且把钱给够数,那就一切好商量,“这样啊!那你去跟我经纪人谈一下吧,你们两位经纪人先聊,回头我认真考虑一下,要是真有合作的可能,咱们再找个时间约到一块儿聊聊。”
保留一下合作的可能。
虽然跨界这个事儿……
拿自己的爱好跟人家的职业比,想想都知道,没有可比性。
但也不得不承认的就是,真正正处在大红大紫状态中的大明星,忽然跨界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