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的原因。
被发现之后,只需要赔偿即可。
若没被发现……
则是血赚!
就算退一赔三,他们只要持续干下去,也不可能亏。
暗中做手脚,极为隐蔽。
很少人能发现其中的猫腻。
最好的方法……
就是把这些维修人员给送进去,坐几年牢。
“得想个办法了。”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里调动了看过的所有《刑法》条文。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历历在目。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但……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ps:12点前还有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