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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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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峻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

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

结合以前秦牧的案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案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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