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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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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理解。

都觉得周振夫妻被气傻了。

居然送上门的钱不要。

「咳咳,这是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这个钱……还真不能要。」

人群里。

秦牧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对方律师的辩护角度,十分刁钻。

试图将犯罪行为辩解成为一般违法行为。

同时。

还主动提出了给予对方赔偿。

要知道。

这起事件,属于寻衅滋事,造成了自杀后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杀这件事....

严格来说,和这些网友无关。

并非是他们推下去的。

属于周小清的危险自招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也无需他们来买单。

换句话说。

可以判刑,但却无需赔偿。

若是他们进行了赔偿,则代表周振夫妻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而是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

才存在对他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损失等赔偿。

只要他们两人接受了赔偿,就相当于用行动表明了谅解。

谷宏达等人的网暴行为...

便不会构成犯罪。

「嘶原来是这样?!阴险!太阴险了!」

「居然用这种方式下套,这个律师真的不是个东西!「

「这要是换做是我的话,早就收钱了,岂不是上当了?「

「还好这两人没收钱没让这个律师的女干计得逞!「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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