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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鞭炮只响了一声(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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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就这么点水平·····.」

他摇了摇头。

刚想起身离开,前往其他的模拟法庭看看情况。

就看到被告人辩护席上的秦牧居然主动站了起来,朗声道:「对方提出的证据都没什么问题,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鞭炮。」

「其行为与王二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方当事人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

说到这里。

秦牧话锋一转,沉声道:「但我认为,其两人的行为尚且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话音未落。

阳城的两名律师便反唇相讥:「铁证在前,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完全符合三个要件,怎么会不构成犯罪?」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张玮感受着周围剑拔弩张的气氛,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想要站出来说两句,却发现他完全跟不上秦牧的思路。

他只是想做缓刑辩护而已。

可秦牧却直接想要起飞。「当然不构成犯罪!」

秦牧昂首挺胸,淡淡说道:「在刚才你方陈述的证据里,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王二的死因也的确与鞭炮的响声有关。」

「但根据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回忆,当时只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公诉席上。

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愣了一下,连忙在案件描述里查阅了起来。

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

孙老头的口供里,说的也是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两人对视了一眼。

又看向了秦牧,冷哼道:「那又如何?有一声鞭炮响便足以定罪!

的确。

只需要鞭炮响了,那就足以证明张三李四和王二之间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三个构成要件同样全都符合。

然而。

秦牧却不慌不忙,嘴角勾起一抹弧度:「三个构成要件的确都符合,但只有一声鞭炮响,也就是说明极有可能我方当事人扔其中一个鞭炮哑火了。」

「即其中一人的行为和王二的死亡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那你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两人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便不符合构成要件,除非你们能证明两个鞭炮都响了!

模拟法庭上。

秦牧的声音铿锵有力,回荡在这个小房间里。

在场所有人······

都被秦牧提出的这番新观点给惊住了。连忙去翻阅本次庭审案件的「原题」。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案件原文描述指的是「一声鞭炮响」。

这极有可能是撰题人没注意到的小细节,微不足道,却被秦牧揪出,加以利用。

公诉席上。

来自阳城的三名律师脸色都变得难看了起来,

瞬间明白了秦牧的辩护思路。

秦牧是打算······

以一声鞭炮响为方向,瓦解他们的指控。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因为刑事属于极为严厉的刑罚,所以要慎之又慎,必须要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疑点,方可立案审判。

而秦

牧提出的这一点······

恰好是本案最大的漏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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