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
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