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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主张举证(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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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参与诉讼的能力,以便庭审结束后打表现分。

「我有个问题,张三在借款给李四的时候,为何不是直接转账到李四的账户?」

数分钟后。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盯着乾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案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佐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秦牧主张李四没有欠钱,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没有欠钱。

如果证据不足……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

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会做出倾向于张三一方的判断。

「我方自然也有证据。」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来,准备开始反驳。

「对方提供的欠款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显是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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