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意了四十年有效期的条款。
二人心中的真是想法就是,谁知道几年以后是谁来管事,管它朝廷有利还是有害!
定好总论部分,就进入具体赋税条款。
第一项就是农田,即为大宋版图之内的所有耕地,程岗村和五里岗村核定一万亩地,无论以后是开荒新增加数量还是通过其它手段怎加比如购买赠予,都保持不变。此项包税一千两银子,岳飞表示同意。
第二项是方田,即为丈量上述耕地,确定耕田亩数和等级,确定它们的所有人,此项与第一项合并,并不增加包税,而且因为一万亩地亩地已经确定,就不用再丈量土地,对此岳飞没有意见、
第三项三是赋税,根据耕地和人口确定的应该交付朝廷的数额,第一项根据耕地约定的包税不变,增加一千两银子,变成送额二千两,岳飞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扣除重复计算,减少五百两,还余下一千五百两。
李春和蔡磊商量以后,同意减少二百两,最后定额在一千八百两。
第四项布帛,布帛的产量和缴纳给朝廷的数量,核定为五百两,岳飞表示同意。
第五项和籴,平易物价防止谷贱伤农以丰补歉等目的,用低价买入粮食或者其它物品,此项包税二百两,然后就没有和籴的负担,岳飞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