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站在张燕的角度上记录下来的,也就是张燕个人的主观行为,不涉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不能确保是真实发生的事件,笔记上记载的事情,有没有存在污蔑的可能性?”
“有!”
“那么张燕的笔记就不可以作为庭审上指控我方当事人吴昊的证据!”
“因为笔记上的记载是主观证明,而不是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
“第二,关于证人证言的问题。”
“公诉人刚才询问马雪这名证人的问题是偏向于张燕的情感问题。”
“询问的原因是基于吴昊陈述的——张燕喜欢他,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
“到底是不是自愿,这个问题稍后再讲。”
“从情感问题的角度而言,情感这是一个非常飘渺的问题。”
“在宿舍能讨论对哪个人有好感,并不代表着喜欢,对哪个人有意见,也并不代表着不喜欢。”
“在较小的年龄中,存在着一定的口是心非行为。”
“有时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间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变化很多,影响的因素也有很多。”
“谁也不能够确认张燕是不是喜欢吴昊,谁能知道她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张燕不喜欢吴昊。”
“也不能够确定吴昊说的是谎话。”
李晓再次开口:“根据马雪这名证人的陈述,张燕不是非常愿意跟着吴昊走的,而是吴昊要主动送张燕回去。”
“针对这一点怎么解释?”
孙石岩笑着开口:“这一点也很好解释。”
“如果张燕不是非常愿意跟着吴昊,那么吴昊就算是强行要将张燕送回去,其他人会答应吗?”
“提起这个问题,我倒是想反问证人一个问题。”
“你在当时,是怎么确定张燕不是非常愿意跟着吴昊走的?”
“如果你能够确定张燕极其不愿意,你们两个的关系那么好,为什么还要将张燕交到吴昊的手上。”
“让吴昊把张燕送回去?”
“这在潜意识中是不是已经认定了,吴昊送张燕回去没有任何的危险?”
“所以,根据公诉人以上的询问和陈述。
并不能够对我方当事人吴昊的陈述进行反驳。”
“因为在刑法上规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证明的事实,依靠着主观去认定的事实,不予采纳。”
“无论是张燕的笔记,还是马雪的回答,以及公诉人的控告。”
“都不存在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而是依靠着主观的行为来进行相关的认证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方面,难道还要采纳公诉人提出来的证人证言和证物吗?”
“我方认为,如果进行采纳,那将是对我方法律权益的不公审判。”
“所以我想请合议庭能够考虑到综合因素,对于本次庭审进行相关的判定。”
孙石岩陈述完毕,将手中的诉讼材料放在桌面上。
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
拿钱办事!
这个案子他了解过,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年.…
在这四年时间里面,很多证据和人证都已经消失了。
所以想要判决吴昊有罪,只能从现有的证据上进行出发.…
可是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判定。
基于这个条件,孙石岩可以断定,现在的庭审已经陷入到了僵局当中。
并且.…
就算是进行休庭,再继续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
也不可能判决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