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乐是父母最小的儿子,他出生在新中国最为贫穷的年月,他有一个哥哥叫王大乐,还有一个姐姐叫王小玉。姐姐前面本来还有一个哥哥,因病亡故了,因此,姐姐比哥哥小八岁,小乐比姐姐小三岁。
王小乐的家虽然住在县城,但他家也是一户少数民族的贫困家庭。新中国虽然建立了好多年,由于种种原因,那个时候,人们过的日子仍然很贫困。小乐出生后,家里贫困,少吃没穿的,他从小就是一个营养不良的孩子,长的瘦小,直到十六岁时,他才只有一米六五高的个子。
王小乐的父亲解放前参加了解放军,他所在的部队1952年参加了抗美援朝,1955年部队回国后来到了大西北,为共和国的核工业继续奋斗。
由于年龄的原因父亲到了转业时候,他到了转业的那一年,为了支持祖国西北军工企业的建设,组织动员他转业到青海一家国防企业工作,小乐的父亲接受了去企业工作。那个时候企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不高,虽然是国防企业,每月也就是四五十块钱的工资。
王小乐出生后,父亲只是在每年探亲时在家住上十几天,他长年在西北工作不能回家,家里就由母亲带着三个孩子生活。
小乐出生后,母亲视他为掌上明珠,虽然家里贫困,父亲每月除了自己生活外,省吃俭用,也只能邮回三四十块钱。母亲勤俭持家,全家过着基本普通生活。
王小乐的哥哥初中毕业后没有再读高中,在家呆了半年后,正好父亲单位招工,十七岁的哥哥随着父亲去了大西北。
哥哥走了后,家里只有母亲、姐姐和小乐三人生活。小乐父亲每月邮回的钱,只能够娘儿三个基本生活。母亲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做新衣服,她自己的衣服是补了又补,省吃俭用余下一点钱,只能给小乐的姐姐做一身衣服。因此,妈妈没有钱给小乐做新衣服,就将姐姐穿小了的衣服改一改给小乐穿,小乐从小就穿着姐姐的衣服长大。
小乐是父母的小儿子,父母虽然很爱自己的小儿子,但因家里太贫穷,小时候也是过着穷日子。
小乐住的县城少数民族比较多,他的家也是土家族。好多少数民族讲究男孩子不到十六岁不剪发,无论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是留着长头发,给孩子梳一个辫子。
小乐比姐姐小三岁,由于家里贫穷,小乐是穿着姐姐的衣服,留着长辫子长大的。
小乐一家住在县城,县城汉族人口比较多,妈妈学着汉族小姑娘扎辫子的习惯,姐姐小时候也是扎着两根小辫子长大,母亲给小乐也是扎着两根小辫子。到了上小学时,已经是两根粗辫子,加上他穿着姐姐的小衣服,一般人都认为小乐是一个小女孩子,一直到小学毕业还是扎着两根长辫子。
小乐小学毕业要上初中,他的母亲要将小乐的长辫子剪掉,小乐哭着不让剪,最后在妈妈好说歹说的情况下,才剪成齐耳短发,从外表看他还是一个小女生。
小乐上初中后,妈妈每年过年时总要给他做上一套新衣服,这一套衣服要穿一年,不够了就穿姐姐穿不上的衣服。
小乐读到初三的时候,已经是八十年代的初期,社会上兴起了男孩子留长发,穿花衣服。小乐心里想,我从小就是留着辫子长大的,我也不再理发,我要留长发。妈妈每月给的理发的钱,他都悄悄的存了起来,他的头发慢慢的又长了。
妈妈看到儿子几个月不理发,又留起了长发,她就对 儿子说,“小乐,你是男孩子,又是中学生,不应该留长发,你去将头发剪短一些”。
妈妈又给了小乐一块钱让他去理发,小乐在妈妈催上几次后,才去理一次发。到了初三第二学期,他就不再去理发,将自己的头发向后一扎,戴上一个帽子,从外表看不出是女孩子。
小乐的家虽然在县城,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