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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审判结果(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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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当庭判决

上沪电视台因故意侵犯彭毅诚作品版权,需赔偿彭毅诚版权损失补偿以及各项补偿,总计三千五百七十万元!

同时,上沪电视台和上沪市云山影视公司签订的《欢笑今宵》版权转让协议,因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宣布无效!

而且上沪电视台必须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开向彭毅诚道歉!

但因为上沪电视台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沪电视台拒绝向彭毅诚道歉,因此被法院宣布处罚50万,作为拒绝执行道歉判决的处罚。

也就是说,上沪电视台败诉之后,为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将近6500万。

至于因为名誉上的损失,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就更加不可估量了。

彭毅诚胜诉了!!

但同时,他也成为上沪市电视集团的死敌了!

果不其然,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不到半小时。

上沪市电视集团,就在自己的官网和官微上,同时发布了一条消息。

“上沪市电视集团旗下上沪电视台,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决定放弃继续上诉的权利,按照外·滩法院的判决结果,赔偿彭毅诚的损失,撤销已经签订的《欢笑今宵》版权转让合同,并承担此次诉讼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另外,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事情,上沪市电视集团做出以下三项决定。

第一,即日起,解除原上沪电视台副台长王友德的所有职务,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清查其在担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借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上沪电视台台长沈英雄因为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处以行政大过处分!暂时保留上沪电视台台长职务,待集团任命的新台长到任之后,立即退休!

第三,即日起,上沪市电视集团彻底解除和彭毅诚的所有合作关系,今后也将不再和彭毅诚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同时,上沪市电视集团旗下所有电视频道和媒体上,不允许播放和彭毅诚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文艺作品、广告、影音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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