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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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改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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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之间还行,但是当时叶新晨第一次来的时候,小雪也跟他说过,三姨父好像不太看得上叶新晨。

实际上当初他也看不上啊,除了帅和一个高学历,还有啥用,毕竟当时他自己也想自己的女儿找一个家境最起码旗鼓相当的,这样子女儿也不用找罪受。

现在回想起来,帅和高学历好像真的有用啊,一年下来存款就是超过了他们一辈子的存款,这一点都是不服不行啊。

李少华上门来帮忙,王顺平也是开开心心的接受,说句实在话,他现在对于自家女婿是越看越喜欢,知道如何给他长长脸长面子,毕竟对于他们这一些老一辈的来说,面子现在的确是能够涨一涨是非常愉悦的事情。

之前第一次来的时候,虽然表面上没人说什么,但是一些流言蜚语还是让他不太好受,不过毕竟是女儿王晓雪喜欢的选择的,他也只能够接受,虽然也是当成儿子一样来看待,但是终归还是亲密度不可能像对待王晓雪那样子亲,现在……

叶新晨的受宠程度与怀了孕的王晓雪已经不争上下了。

这就是差别了。

毕竟有的人嘴上不说,但是心里面还是会在意一些东西的,如果人没有那么机灵,那么一辈子也就是那样了。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眼色又机灵的人在社会上非常吃得开的缘故。

可以办事能力不强,但是眼力劲一定要好。

这个是学习不来的,得吃多点亏,或者天生就是这种人才行。

“二哥就都直接买了啊?”李少华笑了笑,“如果二哥真决定要买了,那我就先走了哈,去帮你问问。”

“不留下吃顿饭吗?”王顺平也是站起了身。

“不了不了。”李少华拒绝了,“等办完事请我吃一样的。”

“那也行哈。”王顺平的手机铃声也是响了起来,拿起来一看,是自己的女儿王晓雪打过来的。

“喂,小雪啊,怎么了?”

“爸,出来吃大闸蟹了,正好过来帮妈拎东西。”

该说不说的,今天也是叶新晨第一次陪着丈母娘买衣服买首饰,比陪王晓雪还要累人。

ps:最近打单子时间都没得了。赶紧紧忙紧的码字。

另:欠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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