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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七十二章 辩论(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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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式的第二重元宇宙,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这些元宇宙仍然是根植于各个大企业或大平台,如果这些企业或平台,不能更加完整的产品或服务,就仍然会让用户难以真正栖身于元宇宙中,特别是像roblox或facebook这样初阶的集合式元宇宙,都只是将自己的多个产品或服务整合到一个平台上。

即使后期各个大的企业或平台之间,通过通讯协议或i实现了互联互通,那么也不过就是大一些的集合式元宇宙而已。

无论是封闭的元宇宙、亦或是集合的元宇宙,都是以企业、平台、产品或服务为中心,而非以元宇宙的主体——使用者为中心。

也就是说,使用者是被动进入到社群性强制的元宇宙中,而不能主动选择自己感觉恰当的元宇宙。

另外,在封闭式或集合式元宇宙中,由于其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大企业或大平台手中,就像中心化或半中心化的私有链、联盟链一样,其实并不特别需要引入区块链、特别是nft进行数字资产的确权,因为大企业或大平台完全掌控所有使用者的数据,任何侵权或伪造、甚至是裁决都完全可以由元宇宙的管理者直接处理。

只有在彻底去中心化的元宇宙、以使用者为主体的异构化元宇宙中,或许才能最终实现对元宇宙的理想。

异构,原本是指由不同的元素或部分组成,不均匀的意思。引入到计算机科学的知识体系中,引申出像“异构计算”或“异构网络”等术语。

无论是异构计算,还是异构网络,均表示在一个整体系统中,存在不同类型的节点主体。这里的不同类型,可以是不同的型号、标准,也可以是不同的通讯协议、操作系统。

这样的复杂环境,更接近于现实宇宙中主体的多样性。如果能够在异构环境下,形成元宇宙,那么这样的元宇宙将是去中心化的,也会是唯一的,即所有人共有共用的单体元宇宙。任何企业都在这一元宇宙下产品或服务,而所有人也都置身于这一元宇宙下,无须再为了任何理由而不断在不同元宇宙下切换。

这样的元宇宙,接近“公有链”,没有人能够有足够的算力,能够劫持整个元宇宙,因此也就没有任何人能够控制元宇宙。

此时,区块链、特别是nft的数字资产确权功能,才会最大化体现。

既然,异构化的元宇宙不植根于任何大企业或大平台,就要求异构化的元宇宙,必须是建立在一整套相互连接的协议之上,如同是ter的tcp/ip,任何支持这一协议的主体都可以无障碍联入元宇宙。

任何节点,包括机构和个人,都会在自己的节点上搭建各类服务器系统,如同是显示网页的http、传输文件的ftp等等,未来的元宇宙下,或许会需要用于定义avatar的协议、用于定义nft的协议、用于定义vr/ar的协议等等。

或许异构化的元宇宙,仍然不是元宇宙的最终形式,但却是建立平行数字宇宙的必经之路。

但是话说回来,互联网大会也是已经过去了几天时间,这几天的大佬那是层出不穷,本来是发表长远未来的事情,硬生生的变成了辩论会一样,搞得无数人都没有想到还能见到如此惊人的大佬辩论会。

当然了,如果真的若论人类历史上最最精彩的辩论,非爱因斯坦和玻尔的世纪论战莫属。

1927年,第五届“索尔维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这次的主题是“电子和光子”,除了索末菲和约尔当等少数科学家,世界上最有名的科学家悉数到场,留下了那张号称凝聚了人类一半智慧的“物理学全明星梦之队”世纪照片。

1927年的索尔维会议合照,可是有皮卡尔德,亨利厄特,埃伦费斯特,赫尔岑,德康德,薛定谔,费尔夏费尔德,泡利,海森堡,否勒,布里渊;中排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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