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傍晚,丁军岚再次主动跑去问王吉龙:“吉龙,你什么时间回家过年?”
王犹豫了片刻,敷衍说:“二十九或三十夜吧,到时我带些菜回去。”
丁军岚错以为丈夫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欣喜地说:“我今天上夜班,这是我买的香蕉,你带给咱们的儿子。”说完欢快地离去。
夜幕很快降临了,王吉龙料理完手中的事情,独自坐在宿舍里发呆。他看看墙上的闹钟,想想自己对张芹的誓言,竟突发奇想:“自己长期不回家与妻子同房,妻子会不会也有外遇,如能抓到把柄也好为离婚做准备。”于是,王吉龙悄悄潜回家中,隐匿在厨房内。
大约深夜零时许,他听到了妻子回家的声响,可并没有发现妻子有什么不贞的行为。就在王吉龙感到有些失望时,丁军岚也许是肚子饿了,径直朝厨房走来。王赶紧隐到门后,心想:“今天不杀了她,今后再也没有机会了。”
于是,在妻子跨入厨房的一瞬间,他从背后猛然卡住妻子的脖子,死死地将她摁在地上,致其气绝身亡。王吉龙随即消失在夜幕中。
次日,一早丁军岚的父亲来女儿询问过年事宜,谁知一进门就发现女儿死在厨房的地上,随即就报了警,并说凶手肯定是自己的女婿王吉龙。
接到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王吉龙,仅仅审讯了一个小时,王吉龙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妻罪行。
1999年6月1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吉龙为达到与婚外情人张芹结婚的目的,竟置法律于不顾,客观上实施了用手猛卡其妻丁军岚的颈部,将丁摁在地上致丁气绝身亡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妻生命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是正确的。
中国近代轰动案件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