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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受命师父竟杀人灭口!1991年洛阳市“3·5”特大凶杀案(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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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5日凌晨2时许,天下着雨雪。河南省洛阳市迎宾旅社简易旅社的服务员照例去叫醒赶早车的208房的旅客,她久叫里边都没有应声,她疑惑地推开还亮着灯的旅客房门,顿时吓得服务员连连后退:只见床上躺着一少一老两个血肉模糊、浑身刀伤的男子,地上血流遍地……

服务员顿时吓得失魂落魄地大叫着跑出了房门,并火速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报案人称位于车站迎宾旅社的简易旅社里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有2个男子被杀。接报后,车站分局局长张金彪、政委谢炳忠、市局刑警队副大队长李天才、刑警队副队长张冠章和侦技人员火速奔赴现场。

经查,死者二人系父子,老者40多岁,年轻者20多岁,身上被刺均在20多刀以上。死者衣物中有3张渭南——洛阳的长途汽车票,2个人身份证都姓马,系宁夏吴忠市同新县人,回民。

在走访服务员和登记处发现:另一名旅客登记上写明苏建军,身高1.8米,粗壮结实,年龄在27岁左右,现已不知去向。

尽管细心的侦查人员从现场反复勘查,也没有发现其它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据服务员讲,当晚一房间曾发生打架吵骂声音和喊叫声,但过了一会儿声音就没有了。

在局长张金彪、政委谢炳忠主持的专案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杀人抢劫案,从三个人同来一路、同住一室来看,应系知情知根的熟人作案。且抢劫得手后连夜已逃,作案时间应系深夜2点钟,那么罪犯已可能逃离洛阳地区,根据西部人作案特点,极有可能已向西逃窜。

根据这种情况,局长张金彪、政委谢炳忠当时向市局汇报的同时,迅速决定,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侦察员兵分两路,全力搜捕罪犯苏建军。一路由李建安、李国庆去渭南展开调查,以期对案情有所突破,另一路由车站分局副局长马进鹏带领刑侦大队教导员吴建国、陈宏伟(刑警队副队长)率人去宁厦原籍展开调查,力争找到犯罪嫌疑人苏建军的蛛丝马迹。

李建安、李国庆到渭南后,顾不得奔波劳累,立即拿着3张长途汽车票,找到长途汽车的司机、售票员了解情况,司乘人员经过回忆,向专案人员提供了三个人的体貌特征,并告诉他们,发往洛阳的长途车,是由早上5:30分发车。

专案人员根据这种情况,立即与当地火车站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访问了位于火车站附近的76家国营旅社,并把所有登记本全部拿了回来,望着那厚厚的一擦擦登记本子,他们整整查了半天,才在最后一本的一张登记底册中发现苏建军的名字,但奇怪的是三个人登记的名字均有涂改痕迹,并重新登记,由此而查到了苏建军身份证号码。他们立即赶到那家旅社对情况进行了解。

据当时登记的服务员讲,当时来了3个人,他们填好后服务员却发现填错了,而由服务员对其重新填写后,才让他们住下,服务员当时就告诉他们,那两个人由于不识字,登记时是由身材较高的那个人登记的。

专案人员强烈的意识到犯罪嫌疑人苏建军十分狡猾,为了伪装笔迹,而有意填错,让服务员代其重新填写,以掩盖笔迹。

之后,李建安、李国庆在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的同时,又在潼关发现了苏建军的踪影,据当时服务员回忆,苏建军当时年龄在25岁左右。

到宁夏调查的吴建国、陈宏伟也来电反映:死者系宁夏同新县下马关人,与苏建军同来者三人系亲戚关系。苏建军其父乃是阿匍,其姐在兰州,其妹去给姐家看孩子,也住在兰州白塔公园附近,其妹来到兰州后,曾从事卖皮货、药材的同时,主要以贩毒为业。苏建军因信教取名苏高,据受害人讲,三个人出来以贩卖毒品、烟膏为主,大约身上带有2000多克毒品。

得悉此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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