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约将至时,正值大肆囤积海盐最疯狂的时期。他当时不但前往孔家商议将这些借据延约,更是复又向孔家借贷了更多的钱财。由于孔曹两家都是身家巨亿,从商之人又重信誉,从未有过赖账之举,因此压根没就延约之时定下书面契约,只是口头议定罢了。
然而此时这些借据竟落入这个叫李周的歼人之手,想来孔家人也已无法信任,根本就无法证明确有延约一事。曹笇念及此处,不由心头郁结,喉头涌动,只觉气喘难耐,只得张嘴急促的喘着粗气。
堂上众人见状,自然清楚曹笇手中定然没有书面契约,欠债逾期不还的罪名已是板上钉钉了。接下来,此案的关键就在债务的清偿问题,恐怕也是兴讼之人最主要的目的。
毕竟简单的欠债逾期不还并未触犯刑律,而是属于杂律的范畴,若是能在限时内清偿,顶多适用鞭笞之行,打上几十鞭子。
因此由主审官判定的清偿手段和清偿时限才是关键,根据清偿的结果,最后的罚则可谓有着天壤之别,资不抵债者甚至会被贬入奴籍。
虽然在无为而治,与民生息的汉初,律法宽松,百姓安居乐业,但对于奴隶,可就是另外一番情形。汉初对奴隶的残暴不下先秦,甚至犹有过之。在汉人眼中,奴隶只是牲畜,甚至地位还不如牲畜,当真是过着猪狗不如的曰子。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