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者才知道。
这里面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等的问题,网景公司投资意向及损益情况等具体经营情况,只有年终报道才能够体现出来,纳斯达克市场对此懵懂无知。
市场上对高科技网络公司极度追捧,狂热的情绪一浪高过一浪,对于强大的微软公司入主,受到市场上一致欢迎,认为对网景公司是真正的利好。
背靠大树好乘凉,这个道理放之四海皆准。
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年底之前,网景公司股价将会有新一轮的攀升,绝不会低于原来历史水平。
而这,将会是王耀城出清手中网景公司股票,获取理想中的暴利最佳契机。
对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和高层来说,美国法律和e监管法规是没有禁售期条文的,意味着你什么时候想卖都可以。
法律规定的禁售期是时期,公司与早期投资者、员工签订的协议,上市以后则完全没有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
通行的做法是辅导上市的投行会要求签署新的合同,确认公司上市以后的禁售协议,时间多为三个月至半年之间,有的禁售期限会长达一年。
因此,米国的禁售期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是公司与投行博弈的结果,也是公司和投行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提高估值,自发的一种约束行为。
根据红帽公司与投行高盛公司签订的半年禁售期协议,截止93年9月份已经到期,王耀城随时可以转让所持股票,这是他的权利。
另一份传真文件来自燕京市政府,确定太平洋公司正式取得长安街壹号区块开发权,择日签署合同。
历经风波,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令人欣慰。
这里面有红帽公司在硅谷迅速窜起的因素,王耀城这个名字真正进入了大人物的视线,也有刘建设副市长有感于王耀城的赤子情怀,符合燕京城市定位的项目总体设计,为之极力争取的因素。
说不定还有彰显实力的私人飞机,劳斯莱斯轿车的加分项,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里面种种因素交织,具体的博弈谁也说不清,王耀城也无意刨根问底,他知道项目是自己的就行了。
93年这个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改革前行到深水区,很多事情都似是而非,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没有建立完善规范的项目招投标制度,开发项目依然是领导审批,也没有规范的合同约束。
太平洋广场项目就是最好的例子;
当初与区政府谈好这个投资项目,便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没有竞争对手出现,上级领导批准就施行了。
至于为什么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是因为政府方面的一些争论,互相推诿扯皮,最后耽误下来了。
长安街壹号开发区块内,牵涉到国家各部委下属共40多家单位,7家小型街道企业,还有权属归于各单位的居民住房,没有一个统一的经营主体。
而成立不久的燕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管不了那么多的国家部委,自身收取不到利益,反而会惹得一身骚,当然也不愿意多事,于是在扯皮中日子一天天过去。
太平洋公司3000万美金一期拆迁款到账,很快便被各拆迁单位瓜分一空,有的单位搬迁了,有的则没搬,动作慢一点的就没拿到,有的还在向上级单位提要求,乱七八糟反正是什么情况都有。
签合同这事儿真没人问,国有资产管理局也不愿意牵头办,事情便这么耽搁下来了。
后来的项目叫停以及转手,再叫停乃至于最后又回到太平洋公司的手上,这里面一波三折,说不尽的辛酸无奈,皆源于此。
实力弱一点的开发商,拖死拖残废的也不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