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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判决(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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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更改。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又当如何判决?

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维护公平?

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准备滋事打架,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同时,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决定罪不至死,仅判处终身监禁。

吟游刺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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