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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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无可救药(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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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小秘密,也有很多不被人理解的小小坚持,乐在其中并且轻易不与人分享。

李蝶飞喜欢各式各样的笔,所以坚持每个星期都抽出时间去超市文具店之类的地方淘笔。

钢笔圆珠笔铅笔甚至是彩笔,每一种笔买两支,绝大多数都是几毛钱到几块钱一支,一支收藏,另一支用来和别人交换。

在读书时期会和同学交换,在成为光荣的人民教师后,就和学生交换,这个小小的爱好坚持快有十年了。

昨天赵青山从魔都回来后,真开来了一辆七星qq送给她了,颜色是她喜欢的碧海蓝。

男朋友嘴里还很白痴的咬着一支玫瑰花,结果不小心被刺破了嘴巴,导致她在男朋友的野蛮亲吻下第二次品尝了血液的味道。

只不过与之前那次品尝相比,味道很不一样,之前那次是尝到了男人而非男孩的苦涩味道,而这一次则是欢欣喜悦的恋人味道。

今天是个阳光普照的好日子,来去无踪影的男朋友又回乡下了,也不知道他在乡下做什么。

不过这样的状态也挺好,她也不喜欢两个人整天腻在一起。

自己总是被欺负的那一个。

她开着在汽车界格外廉价的七星qq行驶在寻找文具店的路途中,眉梢绽放哼着一些不热门的小众歌曲,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欢愉轻快。

抵达同事告知的文具店后,脚步悠扬踏进了店里。

很多年前她就适应了各色各样的注视,几个还没有长成的女生满是羡慕的盯着她看,而稚嫩的男生则大多偷偷打量,不太敢和她对视。

在她的自我认知中,她并不冷艳不是那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女孩。

可别说是这些连女生的手都没牵过的青涩男生,哪怕是那些事业有成的成功男士,看到她往往也会自惭形秽,因为她除了有惊艳的外表,还有足够的底蕴支撑着她的独特气质,男人如果没有超凡的自信以及丰厚的资本,绝对不敢和她搭讪。

也只有赵青山那种不按常理出牌的神经病,才能势如破竹般把她给降服。

李蝶飞挑选东西很快,前后不到五分钟,她就挑选了四对笔和一个笔筒,两支加起来不到一百的钢笔,六支最贵都只有两块钱的圆珠笔。

她买东西从来都是不要最好的不要最贵的,就要自己第一眼看上去就会喜欢的,如此推测,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她对不显眼的赵青山一见钟情了。

结账上车,并没有立即启动车子,而是看着笔筒里的四对笔傻笑,因为她决定从今天开始,就不和别人换笔了,每一对笔都要成双成对的呆在属于它们的笔筒里,永不分开。

心满意足的回到宿舍楼后,她从抽屉里找出一枚钥匙,又从另一个抽屉找出一本比词典还要厚几分的笔记本,笔记本是自带小锁的,她打开锁翻到放置书签的那一页。

“我穿着高跟鞋降生,所以我优雅;我脱下高跟鞋谈一场恋爱,于是我更优雅。”

这是这一页的唯一一行字,字迹娟秀,写于上个星期。

李蝶飞并不觉得文青是一种病,年轻人就得有年轻人的精神和向往。

哪怕别人无法理解但只有自己乐在其中就可以了,就和她这些简短的笔记一样,外人很难从简单的两句话中理解其中的真实含义。

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她的笔记只是给她自己看的,如果有可能最多也就挑出其中一部分给那个男人看。

然后她握住两支笔,像一个为了提高效率完成抄写作业的坏学生,端正着写了两行一句话我不要做你转身就忘的路人甲,曾经拥有对我而言只是个冷笑话。

而后又换了两支笔,又写了一句你要是我徘徊辗转时坚定的臂弯,给我理由陪你耗尽这一世风华。

第三句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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