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
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重要法典,是整个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补充《九章律》的不足,刘邦还命令叔孙通制定了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十八篇。
此外韩信制定“军法”,张苍定“章程”。
汉初的立法,直到汉武帝即位时,没有大的变化,法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西汉初年,由于统治者贯彻了“无为而治”的方针,法律相对较为省简,也比较稳定,自刘邦至汉武帝期间法律无大变化。
但汉武帝即位以后,连年对外战争,从而使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了加强司法镇压,开始大规模增修法律。
汉武帝命张汤制定了《越宫律》27篇,这是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又命赵禹制定了《朝律》6篇,这是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
这两部法规连同《九章律》,《旁章律》总计60篇,后人统称为汉律。
同时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汉武帝时期还制定了《沈命法》和《通行饮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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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削弱和打击诸侯王的势,又制定了《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还制定了《腹非之法》,以加强对思想言论的控制。
至此,汉律的内容大量增加,体系庞杂,刑罚也相当严苛。
自汉武帝以后直到西汉灭亡,西汉的法律基本上无大变化。
后因“律令烦多”典者不能遍睹,元帝、成帝等朝曾有约简法律之举,但也只是稍加删节,没有大的变化。
一直到西汉末年,王莽建立新朝,托古改制,全面废除了西汉的法律,但并没有改变法律的烦苛状况。
此后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废止王莽政权的法律,恢复了西汉的旧律,所谓“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同时发布了许多释奴法令和弛刑诏书,想以此缓和社会矛盾。
但由于西汉旧律的庞杂,烦苛,再加以东汉历代君主不断增加新的律令。
因此,东汉的法律仍是科条无限,庞杂烦苛。
章帝在廷尉陈宠的建议下,准备对律令进行一次大的删改,但旋即陈宠被免职,此事也未施行。
但到了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使旧律湮灭。
应劭于建安六年对汉律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整理与修订,但具体内容,无从考察。
从两汉的立法活动中可以看出,西汉初年,刘邦废秦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入简,由苛转轻的趋势。
汉武帝时改变了这种发展趋势,后来虽有要求约简法律的呼声,但基本没有实现,东汉以后的法律又出现出烦苛入轻简的发展趋势。
这种发展是法律自身的要,但也直接受制于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和立法思想的影响。
至于刑法的话,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
像是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于是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
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至于改革内容的话,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
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