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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更替(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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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运动。

此外,民间自发的移民也为数不少。

随着中央王朝拓的日益深入,勾政权与则溪制度在明代开始发生某些引人注目的变化,尤值得关注者有君长之职由四十八支轮流袭替一变而为父子相传、汉人进入勾政权、水西与周边勾政权“此绝彼替”的习惯受到干涉等。

的确,首先是从轮流袭替到父子相传。

因为前文已提到,认为则溪统治权力的分享并满足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小宗,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是一种误解,君长一职的袭替情况又如何呢,关于此问题有两份重要文献,一是正德年间王阳明致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的书信,其中提到:

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指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安氏家传序》,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

根据以上两份史料,方国瑜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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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职方纪略》说:“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说:“夷俗以嫡长为贵,宣慰之子,惟嫡室长子得袭职”,这是后来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安氏家传序》,结合《明实录》等史料,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更迭而为”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

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

阿那、阿画阿那之弟、霭翠阿画从子、安的翠弟,《明史》卷316页8169则云:“子安的袭。”

《家传》成文时间早,且必定利用了安贵荣所提供的材料,疑《明史》有误,安卜葩的弟、安纳洪卜葩之叔辈。

《家传》云:“卜葩年老有疾,安纳洪替职,永乐十六年赴京进贡,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

孙彬楫尚幼,从父安中借职。”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页2254载:“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贡马。赐钞币,遣还。”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纳洪,安中是安纳洪之孙彬楫的从父,下文又考证出他是卜葩之弟,因此纳洪系卜葩之叔辈无疑。

安中卜葩之弟。《明太宗实录》卷266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条,页2420云:“贵州故宣慰使安卜葩之弟忠贡马六十匹,且奏兄安卜葩已卒,请袭职,从之。”

可知中系卜葩之弟。《家传》为“安中”,《实录》为“安忠”安聚中从子。《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辛未条,页0203云:“贵州故宣慰使安中男聚,女直指挥若亦不花等来朝,贡马及方物。

卷14正统元年二月癸丑条,页0259云:“命贵州宣慰使司故宣慰使安中侄聚,弗恩木卫故指挥使察罕贴木子木当哈俱袭职。”

可知聚系中从子。但嘉靖《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649称:“安中物故,从父安聚袭。”

疑该版《家传》有误,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581改为:“安中物故,安聚袭。”

安陇富聚从子、安观陇富子、安贵荣观子;长期以来,权力传承并未遵循父死子继的原则,[60]王阳明显然明白这个情况,所以称“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自安陇富起才将君位传给儿子与孙子,“独传三世即陇富—观—贵荣”,揭开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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