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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章 制约(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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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威宁土目的许多家奴就是来自这两个地方。

官员们相信,者厦等区区二十余户家奴,“敢于负固不服”,除了高山密箐,险阻可恃外,自以为昭通、镇雄的“夷猓巢穴可为退步”是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判断并无差错,者厦等人确实有联络昭通、镇雄的企图。

尤令官员们忧虑的是,者厦、白革的叛主行动可能会引起滇黔二省家奴的连锁反应,导致地方“缉事无已”。

于是贵州总督张广泗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命令该管地方文武官员实行更深程度的干预,酌量派兵解散啸聚家奴。

他特别指示,改流前地方辑捕事务原系土目自理,但现在绝不容许他们插手:

现今法纪严明,断不便复令各夷目逞其故智。

由于事关滇、黔两省,所以云南方面亦积极协助办理此事,冲突很快平息,啸聚家奴纷纷投首,态度强硬的者厦则在昭通落网。

威宁州叛奴事件并不是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它却蕴涵着相当丰富的信息。

主、奴之争是在彝制崩溃、流官政权建立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折射出改土归流后土目权势的衰减。

官员们无疑想借此机会进一步规定、限制、削弱土目的权力,例如书面保障家奴的权益、纵容他们适当程度的背主、禁止土目参预辑捕事务等,但官员们亦非常清楚,在一块新近纳入“版图”的地方,完全抛弃土目将难以维持社会秩序,上文对此已有所阐释,在此再引证一段曾参预处理叛奴事件的威宁镇总兵曾长治的奏折:

窃臣驻扎之威宁州,自改土归流,即编立八里,纳粮隶于地方官管辖。

缘夷倮数目难稽,向有土目约束,一切钱粮讼狱,俱责成土目提唤。

这样,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当事态扩大时,张广泗等人立即应土目之请求,出兵收捕、解散结党之家奴。

既要打击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丧失权威,官员力图在其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这种苦心在他们关于善后事宜的奏折中表露无遗。像是贵州按察使宋厚奏称:

臣查黔省威宁与滇省昭通、镇雄接壤,该处猓夷最称繁盛,半为夷目家奴。

但其中实系夷目之世仆者固多,或因佃其田土、附其管辖,久而遂成家奴者亦有……因其结党背主,即断令为良,不特凡有家奴之头目、夷民心不甘服,抑且凶狡夷奴得遂其意,势必闻风效尤,滋事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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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概令为奴,其中不无亦有屈抑。

臣愚以为家奴既有不同,办理亦当各异。

如果系实在该夷目等佃户,或因向附管辖,遂致为奴者,即应开放为良,以免其子孙之累,且可渐分土目之势,免致日后尾大之虑;其实在该夷目之家奴,确有证据,我固不可遽令出户,以长刁风。

惟是各奴已有离心,家主更增嫌隙,若仍断令东主领回,必致别生事端,决无相安之势。

应将该夷奴照律惩治外,仍按其人口之多寡,当官定价卖给别夷目为奴,所得身价交与东主收领。

为此,在夷奴肆其凶狡,徒犯法纲,终不免于为奴,咸知背主之无益;在夷目刻待家奴,激成背主,使不得复有家奴,亦知残虐之有损,使彼此各有顾虑。

释放一部分家奴,让其“出户”,以收“渐分土目之势”的效果,同时又要惩治一些凶狡之奴,并转卖给其他土目,以表明“背主之无益”,宋厚的平衡策略深得乾隆皇帝赏识,朱批云:“所见是,知道了,钦此。”

同年十一月,云南按察使张坦熊进一步提出,应敕令云、贵、川、广的督抚各官禁止土目强迫佃户、帮工为奴,不得拆卖奴户家庭,违者依律惩治。

由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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