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以下公事”,要求“人烟繁盛”的四安镇也依两镇例,“差京朝官,许断杖一百以下罪”,得到朝廷的同意。
可见,这些监镇官已拥有一定的治安权和司法权,而这些权力原来都是由县级政府掌握的。
江南的许多市镇先后设立官办学校,这些学校多由各镇自行管理。
至于监镇官的级别,也呈不断提升之势。
一些规模较大或较为重要的市镇的监镇官多由京朝官或相当级别的武臣充任。
如青龙、乌青、澉浦、梅溪、临平等镇的监镇官都是已有一定资历的京官。
而在任职年限上的话,也像县官一样实行三年一任制。
如《绍定澉水志》记载了该镇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以后共41任监镇官的任职情况,其中除了少数因丁忧、罢黜、病故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都是三年一任。
所以从户籍及相关的役法管理等方面来看,许多江南市镇已经采用州县城市的坊郭制。
如州县城市的坊郭商人例有行役,所谓“行”是同业工商户组织,承担着向官府提供所需物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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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江南市镇也有类似的行役。
如临江军黄池镇“商贾所聚”,“州县官凡有需索,皆取办于一镇之内。
诸般百物,皆有行名,人户之挂名籍,终其身以至子孙,无由得脱”。
又如嘉定二年1209年莫光朝所撰的《青镇徙役之碑》谈到湖州的四安、新市等镇在差役方面早已实行坊郭法,邻近的青墩镇居民也要求获得相同待遇,终获批准。
因此这些都表明,到南宋中后期,相当部分江南市镇的居民已从乡村户籍中分离出来,正式列入城市坊郭户的范围。
至于当时市镇的社会生活与风气的话,怎么说呢,因为居民的社会生活是市镇社会形态的具体表现。
与经济、人口和社区布局状况一样,南宋时期许多江南市镇在居民日常生活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城市化的特点。
从教育方面来看,前文已经提到,不少江南市镇都设有官办的镇学和民办的书院、小学、蒙学等不同形式的学校,如青龙镇、澉浦镇、上海镇、景德镇、震泽镇、古步市、桂店等,有的还颇具规模。
如应熙《青龙赋》称该镇“镇学列三千余名之学士”,虽属夸张之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青龙镇学的规模是相当大的。
又如澉浦镇的镇学是嘉定十年1218年由监镇官徐之纪创立的,每年冬至,附近士人都要前来参加“序拜乡饮”。
甚至一些小规模的乡村草市也兴起了学校。
如当时的诗人陆游有诗云:“耳目康宁手足轻,村墟草市遍经行。《孝经》章里观初学,麦饭香中喜太平。”
所说的就是南宋中期绍兴府乡村草市的小学教育情况。
同时在另一首诗中,他还提到有一些草市兴办冬学的情况,并解释说:“农家十月遣子入学,谓之冬学”。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市镇学校的兴起,显示了其进一步向农村文化教育中心发展的趋势,也是其趋于城市化的表现。
而从文化娱乐方面来看,那些繁华都市的环城市镇,固然有众多文化设施和丰富的娱乐活动,如临安城南的龙山市、城西的赤山市、城北的北郭镇等都有相当规模的“瓦子”,即综合性文娱场所,就是地处农村腹地的市镇也是如此。如兼跨湖州、嘉兴府的乌青镇,市内北瓦子巷,系“妓馆、戏剧上紧之处”;波斯港南瓦子,“有八仙店,技艺优于他处”,“楼八间,周遭栏楯,夜点红纱栀子灯,鼓乐歌笑至三更乃罢”;善利桥西南太平楼,“为楼二十余所,可循环走,中构台,百技斗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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