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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节 假民赎买(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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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以来,甚至多次出现了出征汉军覆没的事情。

而这在过去,是几乎不可的想象的。

哪怕是先帝时期和太宗时期,汉军也没有发生过成建制的被匈奴人歼灭的事情。

然而最近这十余年,却已经发生了数次。

卫青霍去病时代,一汉当五胡的盛况,似乎正在远去。

而这与军队缺乏足够多的合适兵源是息息相关的。

汉军的精锐,一直也从来都是由自耕农、中小地主的子弟组成。

也只有这些从小接受军事训练,身体健壮,有着足够强体力的士兵,才能适应高强度的骑兵作战。

但在最近这十多年,国家在关东地区却几乎征不到合适的兵源了。

只能用募兵制暂时取代。

然而……

知道归知道,但下决心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这也是统治者的通病。

明明知道某个事情很可怕,但为了自己享受,也为了其他缘故,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是他们蠢,而是因为,他们做不到。

所以,听着张越的话,天子悠悠的问道“那卿打算怎么办?”

“臣请陛下许臣,援引汉律《司空律》《仓律》《置后律》及《垦殖律》中相关条文,许民自出钱以赎其亲人,而豪强、士族皆不得故意阻拦!”张越深吸一口气,叩首拜道,这是他能为新丰的那些可怜人想到的一条道路。

这也是他仔细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后,想出来的办法。

依照汉《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产为隶妾,无罪耐嫡者,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以日入钱,许之。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产兄弟为奴婢,且没有犯罪记录的,此人可以申请为国家无偿戍边五年,那么国家立刻释放此人的亲属一人为庶民。若此人出钱雇佣他人去戍边,只要交够了钱,也同样释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钱的标准,五年就是一万一千钱左右。

换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缴纳一万一千钱给国家,那么就可以赎回他的一个被贬为奴婢的亲人。

同样,仓律有规定,假如有百姓自愿为国家看守官仓,那么三年就能赎回自己的一个亲人。

同时,在《置后律》之中有规定,若有百姓无后,而恰好他有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儿子,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时,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出钱将那个亲戚赎回来。

而这些所有的律法与制度,共同构成了汉室民间百姓赎回自己亲人的手段。

法律保护和支持他们赎回自己的亲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的主人,也会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高抬贵手,方便,给自己赚一个好名声。

毕竟,能够赎回,或者说有能力和毅力赎回自己的亲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绝大部分的人,连自己都未必保得住。

若换了当世的任何人,哪怕能若张越这边得到这么多资料和信息,也不一定能拿得出办法。

好在,张越是穿越者。

作为穿越者,思维方式远比当世之人灵活。

天子听着,没有想太多,当即道“可!”

这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切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范畴内。

若真有百姓,能够凑到赎回其亲人的钱,他相信也没有人敢阻拦。

因为,汉家的廷尉,不是吃素的。

“臣请陛下授便宜行事的权力……”张越却是继续拜道。

天子一听,笑道“朕早已经给卿在新丰境内,大小事务一切从权的许可!”

“此事也是一样!”天子摆手道“若有人胆敢阻拦卿,卿可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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