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讼的权限产生影响。
事实上? 这个案子应该成为一个极好的课堂分析材料? 尤其是在讲述司法道德的时候。
“谢尔顿诉合众国案”应该占有一席之地。
从司法角度来说,不应该去单纯的区分好人还是坏人? 那样是幼稚的行为。
同样也不能只以后果来评价过程,毕竟这不是十九世纪,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已经式微。
对谢尔顿这样的告密者角色应该从几个角度深入分析。
毋庸讳言,当下的米国人生活在一个不怎么完美的时代,政府需要靠告密才能勉力支撑起国家安全的时代。
这是事实,而认清事实并不是丢人的表现。
这个国度内密布着着各种各样的执法机关,不管是联邦的还是地区的,每个执法机关都在豢养告密者。
任何一个稍有影响的组织,甚至还有些半吊子团伙——都被政府的坐探渗透了。
线人在事实上已经成为职业,如果不是因为名声太过难听的话,那么其招聘广告大概早就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纽约时报》上了。
很难估计现在合众国有多少线人在活动,在扮演的什么角色,以致于执法者对其都无法做到及时的甄别。
线人不是好人,他们心中通常没有正义,多数时候唯利是图。
会为了卖情报而捏造信息。为了给他们的雇主他喜欢听的消息,他们编造犯罪的假事实。
桑托——谢尔顿谈话录音,是第一次极富戏剧性地把这样的场景,用最证据确凿的方式,通过这个时代无处不在的传媒,将其曝光在大众眼前。
不同于传统的金钱收买,当执法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权力是对告密者施加各种压力,不论是否合法,来迫使其情报,不管情报内容是多么不可靠,也不管搞情报的手段是否符合条例。
这些都是社会中的灰色乃至黑色现象,以前大家都知道存在,却从来不曾关心过,但这个案子暴发后,公民们的目光开始被吸引过来因为其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乃至违宪行为!
正当读者以为爱德华要借此机会把执法者知法犯法还热衷于此的丑恶行径批判一番时,作者的笔锋却又荡开了。
有效地使用告密者以便获得重要情报,来维护社会治安也是正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行为。
历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过告密者和坐探,现在仍然会这样做。
假设如果没有联邦调查局的坐探打入三k党,民权运动很可能不会有这么大的发展;缺了从内部情报的人,我们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活动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如指掌。
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案中,阿诺德法官多次认为作为“治安长官”的桑托是偶然无意的酿成了巨大错误,这是在为他开脱,但不得不说方法很拙劣。
事实上,这根本不是“偶然”“无意”。
要知道在此案中,府如果不使用违法手段,就不可能防止可能发的灾难后果,因为政府无法渗透犹太同盟。
根据谢尔顿的供述,保卫犹太人同盟,实际上还有一系列堪称异想天开的,但又颇具可行性的“行动”方案
诸如,用一架遥控滑翔机装满了炸药后飞进俄国驻米大使馆了;
或者搞一门小型的便携式迫击炮比如二战时日军使用的掷弹筒,在500米外的僻静处,向多勃雷宁大使“来一发”。
又或者,这群家伙知道俄国使馆有个工作人员会定期去布鲁克林的场子里找姑娘,于是他们考虑乘他寻欢作乐之际,在他车底下装个土制定时炸弹。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有鉴于此,执法者才在深思熟虑后决定,经过最高领导批准,为了更大的国家利益,知法犯法的参与到“民事不服从”运动中去。
(“民事不服从 ci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