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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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
若是不正规的话,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聂云枭掌握了这么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设法的薅羊毛。
仅仅是接商业广告……
并不足以满足他们。
而投资……
毫无疑问,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手段.
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过通过投资,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美梦。
投资肯定是他们十分热衷的。
其实。
非法集资在之前孟磊的借钱案子里,就出现过一次。
他指点马明打官司的时候,就用上了这个罪名。
孟磊到处借钱。
所借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聂云枭组织的这种教学组织。
他开展的成功学……
就属于组织中的一类,将人骗入组织,进行投资性诱导,便可以构成此类犯罪。
而非法集资罪属于类罪,并非个罪。
其下分别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个罪名。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两者都属于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还包含了爆炸罪、放火罪、传播传染病原体罪等个罪。
而聂云枭涉嫌的,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在这条罪名的认定上……
并非是单纯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认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只要存在这四种情况。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它和之前孟磊多方大范围借钱,构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同时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即被骗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集资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