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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两个灭绝人性的司机!1995年河口县“5·28”抛尸杀人案(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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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大货车。两月前,该车已承包给永川市民族塑料厂工人罗兵(男,3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号附1号)。罗兵雇请永川市第五建筑公司驾驶员况胜利男,2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驾车。现况、罗二人送货到云南未归。

河口交警大队根据调查材料认定,“川B·”号车驾驶员有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抛尸嫌疑。于是,急电请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况、罗二人到家即将其扣留,并请告河口县公安交警大队。

5月28日8点多钟,河口县南溪河畔阴雨绵绵。

况胜利与罗兵驾驶“川B·”号东风牌大货车从蚂蝗堡出发驶往南溪焊水箱。8时50分,行至砚(山)河(口)公路216公里加200米转弯处,在他超越一辆两轮摩托并与南溪农场二队职工代仕兵的自行车衣架上乘坐妻子杨春琼)会车时,发现又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况胜利即向右打方向避让。因下雨柏油路滑,车辆后部向左斜滑,致使车厢左后角猛烈碰撞代仕兵的左胸部据法医鉴定,左胸部有一巨大创口,创口中心部位深达胸腔肺脏,是代的直接死因),代仕兵受伤后不久死亡,杨春琼头部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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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况、罗二人企图逃走。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他们才先把杨春琼扶进驾驶室,再把代仕兵抬进驾驶室,然后,按照群众所指朝600米外的南溪镇医院方向驶去。

车到南溪镇,况、罗二人未将伤者送进医院,而是驾车沿砚河线往桥头方向逃逸。当驶出17公里到达大南溪三岔路口时,况、罗二人老远发现南溪农场保卫科的干部在砚河线上检查,即临时改变行驶路线,沿八南线往八寨方向逃窜。

从文山州马关县八寨到河口县大南溪的公路,就是人们常说的八南线,全程48公里,沿途古木参天,藤萝缠绕,谷幽箐深。原始的亚热带雨林,遮天蔽日,给人一种神秘幽深的感觉,过往车辆稀少。况、罗二人载着伤者在寂静的山林中紧张地行驶着。当他们发现代仕兵已死亡时,马上萌生出一个抛尸杀人的阴谋。

这时,杨春琼苏醒过来,问:“我们怎么会在你们的车上?”

况胜利回答:“你们出事了,现在我们要把你们拉去医院。”

杨春琼看了一眼身旁满身是血的丈夫,又昏了过去。

罗兵问:“怎么办?”

况胜利说:“把尸体甩掉,不可能拉回四川。”

罗兵又问:“要不要得?”

况胜利回答:“不怕得。”

当车行至八南公路29公里加950米无人的转弯处,况胜利停车,下去将车门打开,罗兵即将死者抱下车,抛入路坎下灌木丛中的干沟里。

此时,杨春琼醒来感觉不对,就喊“救命!”刚要喊第二声,毫无人性的况赶紧捏住杨春琼的脖子,揪住头发向靠垫上砸……然后,况胜利以为杨春琼已死,即将其抱出驾驶室丢入距代仕兵尸体1米左右的干沟中。

罗兵用毛巾和手套擦干净座垫上的血迹,将毛巾和手套丢了;况胜利也将沾着血的白衬衣脱下来丢了。一切做完之后,况、罗二人连夜驾车往四川省方向逃窜。

杨春琼苏醒过来,看了一下1米外的丈夫,没有气了,她就爬到公路上。杨春琼就是旅客反映在马关县古林箐新田湾处见到的浑身是血的女伤者。

况、罗二人逃回永川之前,公安机关就与四川省取得联系。当查实犯罪嫌疑人之后,省交警总队连夜将法律文书传往四川省公安机关。

1995年6月1日,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电告:“况胜利、罗兵5月31日晚回永川。现车扣留,人被监视,况、罗二人交代在河口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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