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将工作重点转到了对嫌疑人的调查上来。特别是,对死者存款的代管人及存款去向问题的调查成了当务之急。
全力以赴的侦查人员很快得知,黄贞萍曾于5月间将款额为2.9万元的人民币以“农小珠”名义存入新华储蓄所,而农小珠则是报案人之妻农艳珠的妹妹,亦为黄贞萍之女友。
经查储蓄所,发现该存款已于6月10日前分11次全数领完,领款人的签名均为“农小珠”。然而当侦查人员向农小珠查询此事时,她虽承认确有代管存款一事,却矢口否认曾得款。
不过,农小珠倒是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情况:“由于身怀有孕,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大检查,我曾于5月间往陆川县丈夫家躲藏。临走前,我把黄贞萍托管的存折及离婚报告书等物交给了我姐农艳珠代管(事先也征得了黄贞萍同意)。我回宁明后听我姐说,黄贞萍已把那些东西都拿走了。”
此事孰真孰假?带着这个谜,侦查人员找到了农艳珠,后者一口咬定:“5月29日上午十点左右,黄贞萍到我家来,要取回存折和离婚材料,说是要准备请律师打官司离婚。我把东西都给了她,她骂了一阵关于她丈夫的气话,就走了。以后再也没见过她。”关于领款的事,农艳珠发誓说,她代管期间一分钱也没领过。
这分明是在撒谎!
侦查人员顿时警觉起来,敏锐地问道:“银行上明明记着,5月29日以前已经有人领走了大部分钱款,而你也承认这期间存折存放在你处,那么,你怎么可能在5月29日这天还能把存折完整无损地交给主人?”
“这……”农艳珠一时语塞,“反正,反正我没领过钱。”
对农艳珠的狡猾,刑警们采取了欲擒故纵的策略,不再与之纠缠,而是把精力暂时集中到对储蓄取款存单的文检鉴定上。
结果令侦查人员为之一振:鉴定结论表明,从5月17日至5月29日共计金额为2.8万元的10张取款凭条,所填写的字迹并非农小珠,而是农艳珠!且从储蓄所工作人员提供的领款人特征来看,冒领死者存款确系农艳珠所为!
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突破。
与此同时,对死者丈夫项光荣的调查亦基本告罄。据查,在黄贞萍失踪期间,项光荣一直在外地做生意,不具备作案条件,因而其嫌疑得以排除。
于是,所有的侦查视线,自然就集中对准了农艳珠。
现在更要紧的问题在于,农艳珠为何要冒领存款而且欲盖弥彰?此事与黄贞萍被杀有无必然联系?
一条以农艳珠为嫌疑重点的推理思路,在刑警们脑海里渐渐清晰地显现了出来。
7月1日,侦查人员依法对农艳珠采取了收审措施。
在7月2日的审讯中,农艳珠开始时依然鸣冤叫屈避实就虚,一副泼妇相。然而,当刑警们反复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并作笔迹鉴定的提示后,这个女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行啦,行啦,我还是说了算啦。钱,是我冒领的,人,也是我杀的……”她颓然地用双手捂住了脸,发出梦呓般的呢喃。随着农艳珠断断续续的供述,一幕幕犯罪图景悚然再现。
为了确保证据确凿万无一失,侦查员们详细盘问了诸如杀人方式、勒颈用绳及打结方法、捆套尸体的用物样式等重要细节,结果均与现场勘验相符。刑警们还押着农艳珠进行了现场侦查实验,演示了犯罪过程。
在农艳珠指认下,刑警们分别从村边鱼塘和宁明酒厂公厕的粪池中提取了死者的自行车、挎包等重要物证。
至此,该案的全部侦查工作终于以确凿无误的结论而划上了句号。身心疲惫的刑警人可谓惊喜交加:喜的是,这宗杀人迷案,仅用了4天便得以告破;惊的是,杀手果然就是这位貌似羸弱的年轻母亲兼报案人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