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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一个骗婚女的末路!1996年江阴市砂山村“8·16”凶杀案(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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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去一看,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张屠夫才明白自己的“妻子”带着2000元跑了。

仅仅两天就挣了2000元钱,王晓艳自鸣得意,为自己的“聪明”和“发财”之道欣喜。从此,王晓艳走上了这条“新娘”发财之路。

在安徽省含山县她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一个方姓瓦工2200元钱;

在安徽淮北市濉溪县三天时间他就骗取了一个姓蔡残疾人2800元;

在河南省信阳的一个乡村骗取了老光棍一生的积蓄3500元;

在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陈店镇“结婚”两天后,带走了“新郎”的3800元;

……

1995年4月,王晓艳再次来到江苏,把一年半时间所“赚”的2万8千元钱寄回了家,并写信告诉父母:“我在这儿工作得很好,请放心。”在邮局,她碰到了老乡罗成刚夫妇,听他们说在江阴市华士镇砂山村采矿场打工,便毅然跟随前往,以便寻找新“目标”。

当王晓艳来到华士镇,她被这儿农村的富裕打动了:我应该在这儿安个家,这儿不比城市差。

罗成刚夫妇瞧出了王晓艳的心思,也乐意帮忙,四处打听,最后在华士镇砂山村选择一个叫赵国成的30岁男人,他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员,父亲早逝只有一个母亲。

罗成刚夫妇带了王晓艳到赵家“相亲”,两人竟一见钟情,不几日喜结良缘。

起初,王晓艳觉得日子过得不错,丈夫对她温柔体贴,而且为人厚道;婆婆待她如亲生女儿,什么事都不让她干,她也想在这长住下去。不久,王晓艳怀上了赵国成的孩子,这时,王晓艳发觉赵并非像她想象的那么富有,她开始有点后悔了。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个白白胖胖的女孩,丈夫和婆婆每天开开心心的,可王晓艳心里却后悔到极致,她要离开赵家,离开华士镇,继续去做自己的“新娘”发财之道。

一天,赵国成拿出自己积攒的5000元钱对王晓艳说:“晓艳,这钱你放好,等几天我们好好摆酒席。”

王晓艳接过钱,口里答应着,可心里却开始谋划拿到钱后出走。

1996年8月15日傍晚,赵国成因厂里有事要很晚才回来。王晓艳待孩子睡熟后,她把5000藏到身上,然后打好包袱准备偷偷离开。就在她准备出门的时候,突然想起孩子:如果孩子醒来,自己的逃跑计划岂不是落空?

扭曲的心理使她恶向胆边生,一不做二不休,她上前掐住自己女儿的脖子,直到亲生女儿死亡。

深夜12点多,赵国成来忙完回到家,又累又困的他没开灯就上床睡着了。第二天,赵国成醒来后,才发现早已没了王晓艳的身影,女儿也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指甲抠坏的痕迹,家中的5000元钱也不翼而飞。这时,赵国成明白了一切,他含着泪急忙跑去村长家。

村长赵学奎听到消息后,先后向派出所报警,随后带领全村几十名青壮年到去追寻那个可恶的女人。

几个小时后,在无锡火车站上王晓艳落入法网。

1997年9月16日,江阴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王晓艳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晓艳视其女儿为眼中钉,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女儿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手扼压其女儿颈部并致其女儿死亡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王晓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晓艳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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